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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公司审计师和财务报告相关规定

  所有澳大利亚公共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成立一个月之内指定一名审计师。下列实体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且该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 所有公共有限公司;

  · 所有大型私人有限公司;及

  · 由外国实体控股的小型私人有限公司。

  在某些情形下,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将免除编制和审计财务报告的要求:

  · 外国公司参股的大型私人有限公司;或

  · 外国公司控股的小型私人有限公司。

  在公司法的规定里,审计师有责任保证独立性,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报告。

  账本、账目、记录和文档管理要求

  公司法规定所有公司必须保留其会计账目往来及交易活动的各种记录。这项工作通常由公司秘书(如果已经委任)来执行。

  公司法还规定,必须定期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提交某些文件,以便该委员会及时更新公司的经营记录,并接受公众监督。公共有限公司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提交。所有公司每年均会收到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发出的一份年度申报表,该表应包含公司董事或秘书必须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进行申报的公开记录中有关公司详情的任何变更,内容包括:所有董事的姓名和地址、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的地址以及股东及其股权的详细资料。


文章标题:澳大利亚公司审计师和财务报告相关规定

关键词阅读: 澳大利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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