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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对中国企业开展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有哪些?

  一、中国与荷兰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国和荷兰于1985年6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并于2001年11月重新签订。根据荷兰《双边投资协定》,中国投资者在荷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也可享受《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比如,中国某公司在荷兰设立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作为其在非洲某国投资的控股公司,该投资原则上可享受荷兰与非洲某国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

  二、中国与荷兰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荷两国于1987年5月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13年5月对该协定进行了重新修订。根据该协定,两国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合作可避免双重征税,所适用的主要税种包括公司税、工资税、所得税和股息税。

  三、中国与荷兰签署的其他协定

  截至2015年3月,中国与荷兰两国政府共签署其他有关协定、协议和谅解备忘录25份。

表3-3:中、荷签署的其他双边协定、协议和谅解备忘录

名 称 签署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海洋运输合作协定》 197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商标互惠协议》 197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198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合作协定》 1986.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198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农业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 198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199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民用航空合作协定》 199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199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农业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 20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新兴市场促进(PSOM)项目谅解备忘录》 20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创新科研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卫生合作协议》 2005.05
《中荷能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9.09
《中荷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1.11
《中荷关于在荷兰设立文化中心的谅解备忘录》 2014.03
《中荷关于奶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2014.03
《中荷关于荷兰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2014.03
《中荷能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续签) 2014.03
商务部外贸发展局与荷兰雇主协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4.03
《中荷关于荷兰马铃薯微型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2014.07
《中荷环境与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5.03

 资料来源: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经商参处整理


文章标题:荷兰对中国企业开展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有哪些?

关键词阅读: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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