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制度
按照荷兰工程招标规定,凡是金额超过25万欧元的政府工程或采购项目,均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荷中央及地方政府或欧盟、世行等投资的工程或采购项目,由荷兰基础设施和环境部工程水利管理总局及其分布在全国各地的10个工程水利处负责招标。
企业投资的工程或采购项目则由企业自行招标。企业公开招标项目可以据本企业规划进行,但如果企业所属行业为电信、金融、交通、传媒、军工等行业且项目涉及国家安全,需上报荷相关部门审批立项,并确定该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程序。
竞标企业资格预审要求包括:企业登记或设立证明,合法纳税证明,加入工业或商业团体证明,企业技术能力,经营理念,质量标准,财务报告,国际合作经验等。
企业可自行或通过当地代理参加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向荷兰财政部招标处或有关地方政府招标处购买标书,组织备标,按规定时间递交标书(资格文件及计划书分开装封)。此外,荷兰法律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均有工程招标资格,详情参见wetten.overheid.nl。
二、禁止领域
荷兰经济部规定,凡是涉及公共事业、铁路、广播、军工等领域,不允许或限制非欧盟成员国企业参与投标。
资金来自欧洲央行的项目,非欧盟成员国企业无资格参与投标。
文章标题:外国公司在荷兰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关键词阅读: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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