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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金融环境

  一、当地货币

  自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纸币和硬币开始全面流通,荷兰盾自当年7月起正式退出流通。从2003年5月至2008年7月,欧元对美元汇率走势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年5月至2004年12月,快速攀升,并创1:1.3646历史高位;第二阶段:2005年,下跌趋势明显,从最高位回落到欧元最初推行时水平;第三阶段: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经历长期升值趋势,2008年7月15日纽约汇市欧元对美元汇率盘中曾经升至1比1.6038的历史高位。从2008年8月至今,受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欧元对美元汇率大幅震荡调整,总体下降趋势明显,2010年6月7日曾一度跌至1:1.1914,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欧元兑美元不断升值,2014年3月18日欧元兑美元汇率曾达到1:1.3931的高点,此后一路贬值,2015年3月31日欧元兑美元汇率降至1:1.0744。

  由于荷兰本地银行尚未开展人民币业务,人民币与欧元在荷兰本地银行无法直接结算,但可在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中国银行鹿特丹分行直接结算。

  二、外汇管理

  荷兰对外汇的管理措施十分宽松,外资企业的利润、资本、贷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汇出不受任何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何一种货币作为支付方式。外国投资者可在荷兰银行开设其他外汇账户,不受外汇管理的限制。具体到某个外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时,荷兰各商业银行根据成本和风险决定是否为企业开立外汇账户。通常情况下,外资企业开立美元账户不会有太大困难,但是手续费、兑换费、汇款费相对较高,各银行费率也存在差异。在荷兰从事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外汇交易,也不需要领取特别许可证。尽管外汇汇进汇出通常不受限制,但各银行须充分考虑反洗钱等因素,例如,无贸易往来大额资金汇进汇出会受到严格审查。外资企业在向母公司返还利润时不需缴纳任何预提税,但支付给国外母公司的股息通常需交纳15%红利预提税(根据双边税收协议或欧盟规定,税率有时较低或为零)。

  根据荷兰海关规定,外国人携带超过1万欧元(含1万欧元)现金出入荷兰国境需要申报。

  荷兰法律还规定,企业有义务向荷兰中央银行提供编撰国际收支统计表所需的境外资金往来报告,以利于政府制订金融和货币政策。

  三、银行机构

  荷兰银行体系完善,集中度高。中央银行(荷兰语名称为DeNederlandsche Bank,简称DNB)为国家政策银行,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包括依法制定和履行单一货币政策、推动支付系统运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和部门。主要商业银行有荷兰国际集团(ING)、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荷兰银行(ABN-AMRO)及SNS银行等,其中三大银行—ING、Rabobank和荷兰银行控制着荷国内约75%的借贷业务。外资银行主要有Bank of America、Barclays Capital、BNP PARIBAS S.A.、Citibank International、Credit Suisse、Deutsche Bank AG、HSBC Bank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在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设有分行,联系方式分别为:中国银行鹿特丹分行电话:010-2175888,传真:010-2175899;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电话:020-5706666,传真:020-6702774。此外,北京银行在荷兰设有代表处。

  荷兰银行(ABN-AMRO)最初是由前荷兰通用银行(ABN BANK)和阿姆斯特丹-鹿特丹银行(AMRO BANK)于1991年合并而成。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荷政府将ABN-AMRO银行的荷兰业务和荷兰富通银行(Fortis Bank Nederland)收归国有。2010年,ABN-AMRO银行和荷兰富通银行合并组成目前的ABN-AMRO银行。目前,荷兰政府持有荷兰银行全部普通股和大部分优先投资股,总控股占97.8%。截至2014年底,荷兰银行在荷兰拥有约300家网点,并在世界上23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共有2.22万名员工,资产总额达3,869亿欧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80.55亿欧元,净利润11.3亿欧元。

  荷兰国际集团(又称ING集团)是1991年由荷兰国民人寿保险公司和荷兰邮政银行集团合并组成的综合性财政金融集团。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 ING集团开始迅速扩张,先后以51亿及75亿美元收购美国ReliaStar金融公司及美国安泰保险(美国最大的医疗保险公司)。2014年,ING集团营业收入达153亿欧元,净利润26.1亿欧元。截至2014年底,ING集团资产总额达9,930亿欧元,共有5.3万余名员工,在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向3200多万家客户提供银行、保险及资产管理服务。ING集团居美国《财富》杂志2014年全球500强排行榜第49位。在多元化金融服务领域,ING集团名列全球第三位,仅次于Fannie Mae(房利美)和UBS(瑞士银行)。2013年7月,保险业务从ING集团中剥离。

  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前身可追溯到一百年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1973年,数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并逐渐发展成为现在具有强大实力的荷兰合作银行集团(RabobankGroup)。Rabobank是按照合作原则运营的国际金融服务机构,主要业务有:零售银行业、批发银行业、资产管理、租赁和不动产服务。2014年,Rabobank营业收入达128.6亿欧元,净利润18.4亿欧元。截至2014年底,Rabobank总资产达6,811亿欧元,共有5.2万名员工,在荷兰拥有113家网点,在40个国家设有运营机构。

  四、融资条件

  1986年1月起,荷兰对资本市场放宽限制,中央银行取消关于不向外资企业借贷规定,从而使外国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进入荷兰资本市场。荷兰金融市场较为发达,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不同融资方式。荷兰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通过企业上市公开融资】外国投资企业可通过阿姆斯特丹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 EuronextAmsterdam)主板市场、创业板、快速通道(Fast Path)和替代投资工具上市融资(详情请登录纽约泛欧交易所网站:www.euronext.com)。阿姆斯特丹纽约泛欧交易所前身分别是阿姆斯特丹泛欧交易所和阿姆斯特丹证交所。

表2-17:纽约泛欧交易所相关情况

  主板(NYSE Euronext)上市 创业板(NYSE Alternext)上市
目标企业 大、中、小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
上市条件 最低派发额 最低25%的股本金,但如果派发额不低于500万欧元则最低为5% 公开发行,至少配售250万欧元,
私募,则要求最低配售500万欧元
以往财务报表 公布前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投资基金除外 公布前两年的财务报表(投资基金除外)
  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美国通用会计准则( US GAAP)或其他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 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或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的本国会计准则

资料来源: 纽约泛欧交易所

  【通过特定融资渠道非公开融资】此方式又可分为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和引进投资基金。荷兰各大银行对于发放贷款有不同侧重点和审核要求。例如,ING银行对于房地产项目贷款的审核格外严格,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对农业项目贷款则给予一定优惠,在荷外资银行中表现优异的德意志银行则以贷款领域广泛为特色,近年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及北京银行相继在荷兰设立分行、工作组和代表处,可为中资企业赴荷投资提供融资服务。另外,荷兰国内较为知名的投资基金包括:NPM Capital(私募股权投资基金)、Alplnvest、LI VentureCapital、APG Investments、Delta lLoyd Asset Management LLC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荷兰在金融、公司、税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目前,中资企业不能直接通过荷兰本地银行使用人民币在荷兰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但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和中国银行鹿特丹分行或荷兰国际集团(ING)、荷兰银行(ABN-Amro)、荷兰合作银行等在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

  【融资成本】荷兰是欧元区成员国,其基准利率执行欧洲央行(ECB)确定的欧元区基准利率标准。据欧洲央行公布数据,欧元区基准利率从1998年的2.35%降至2014年9月的0.05%,此后一直维持这一水平。荷兰融资成本水平在欧盟具有一定竞争力,且对中小企业提供有关融资和担保支持,如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计划(MKB-Krediet)、增长促进计划、中小企业担保计划(BMKB)等,中小企业还可通过欧洲投资银行申请优惠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

  五、信用卡使用

  拥有外币信用卡可为在荷兰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便利,如预定酒店、机票等通常都需要信用卡,除超市和一些小型商店以外的大部分商户都接受信用卡结算。世界各大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在荷兰通常都可使用,其中,VISA、MASTER卡的使用率最高。但在荷兰,使用借记卡比信用卡更为普遍。


文章标题:荷兰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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