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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EAN化妆品指令(ACD)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制定了统一的化妆品法规,以提升东盟地区内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任何一个签约国生产或销售的化妆品,如果满足相关要求,则可以进入另一签约国的市场。

* ASEAN成立于1967年,包括10个成员国,即汶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根据要求,成员国应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东盟化妆品指令(ACD)。负责化妆品投放市场的企业或人员必须通知产品销售国家化妆品法规主管部门产品的生产地,以及产品上市销售前最初的进口地。只有将相关信息通知给法规主管部门,并得到许可后,产品才可以销售。然而,当前划归为化妆品类的产品,只要不含有任何禁止使用的成分,仍然有36个月的过渡期。

这项新计画最显著的特点是所有东盟国家将改变以往化妆品"上市销售前批准"的传统办法,代以"上市销售后监督"的新办法。同时,只有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已经完全执行了ACD,而其他成员国也基本在2008年第一季度完成了法规的准备阶段。

ACD的制定参照了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的化妆品成分表,但是东盟成员国在执行这些规定之前,东盟化妆品委员会仍会考虑欧盟化妆品指令未来成分表的更改,并予以讨论后再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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