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州长于2010年7月31日签署通过两项法案(A09223和S06356),禁止在纽约州进口、生产、分销和销售带有升降侧边的,以及其他不安全的婴儿床。该法案将在通过后第90天生效。
挑战:
不符合现行ASTM国际婴儿床标准或《美国联邦法规全书》(CFR)第16条中适用标准的婴儿床均为不安全产品。任何人不得进口、生产或分销不安全的婴儿床,零售商也不得销售、租赁或提供不安全的婴儿床。
备注:
“不安全的婴儿床”指不符合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定或认可的下列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联邦法规全书》(CFR)第16条,以及ASTM制定或认可的下列标准的婴儿床:
a) 16 CFR 1508,以及对这一部分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规
b) 16 CFR 1509,以及对这一部分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规
c) 16 CFR 1303,以及对这一部分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规
d) ASTM标准,以及对该标准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规定
• ASTM F 966 (角柱标准)
• ASTM F 1169 (标准尺寸婴儿床的结构完整性);以及
• ASTM F 406 (非标准尺寸婴儿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