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实际上是香港最大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职能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律政司由律政司司长掌管,律政司司长是行政长官、政府、政府部门(包括各执法机关)的首要法律顾问。本司由律政司司长办公室及以下六个科别组成:
民事法律科
国际法律科
法律草拟科
法律政策科
刑事检控科
政务及发展科
每科均由一位律政专员掌管,而政务及发展科则由律政司政务专员掌管。
律政司的使命
与司法机构及法律界合作,共同实践、推动和加强法治以及司法效率
确保为委托人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律政司承诺-
(a) 维持最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道德;
(b) 尽可能让委托人清楚知道所拟进行的行动过程有甚么困难、影响和责任;以及
(c) 恪守法律或专业团体订定的法律专业标准。
律政司司长的角色
律政司司长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他是行政长官、政府、个别政府部门及机构的首要法律顾问。现任律政司司长也获委任为行政会议议员。除了进行刑事诉讼外,律政司司长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诉讼中,亦以被告人身份与讼。
律政司司长于1997年7月1日前称律政司。
律政司司长是律政司的首长,职责繁重,既是行政长官、政府、政府各决策局、部门及机构的首席法律顾问,也是行政会议成员。
检控刑事罪行与否,完全由律政司司长决定,律政司司长在这方面的工作完全独立,不受任何干涉。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诉讼中,律政司司长以被告人身分与讼,并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及公众利益。
律政司司长有责任维护更广义的公众利益,他可申请司法复核,以强制执行公法方面的权利,也有权介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在审裁研讯中,他代表公众利益而以律师身分提供法律意见。律政司司长也是慈善事务的守护人,在所有为使慈善信托或公众信托得以执行而进行的诉讼中,律政司司长必须为与讼一方。此外,为一般公众利益,律政司司长有责任作为“法庭之友”(协助法庭解决问题的人),其中最重要的事例是把涉嫌藐视法庭的个案通知法院。
在众多其他职能之中,律政司司长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以及扑灭罪行委员会副主席。他亦是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策委员会的成员,以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和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
律政司司长 袁国强, SC, JP
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在2012年7月1日获委任为律政司司长。他在加入政府前是执业大律师,专注处理商业纠纷,并曾担任国际仲裁的仲裁员及商业纠纷的调解员。
袁国强在2003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并于2006年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特委法官。
袁国强曾担任多项公职,包括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委员(他现时仍然以律政司司长身份出任委员)、廉政公署贪污问题谘询委员会非官方委员、交通谘询委员会主席、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非执行董事、香港教育学院校董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