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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4月,当时适值物价急涨,市民大众一致认为需要遏止商人牟取暴利。

  委员会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约95%,其它收入包括来自出版刊物的收入等 。委员会乃根据1977年7月通过的《消费者委员会》条例履行其责任及职能,为维持独立性,消委会的活动及《选择》月刊均不接受任何商业赞助或广告。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成立过程

  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于一九七四年四月。当时适值物价急涨,市民大众对商人牟取暴利的所为一致认为有需要采取遏止的行动。委员会的主要财政来源为政府的资助,然在制定及执行政策方面则不受干预而具有自主权。

  消费者委员会条例 (一九七七年) 在一九七七年七月十五日开始颁布施行。委员会正式成为法定团体,法例阐明委员会的职能,其委员及雇员因公秉诚办理事务时,受到条例保障,个人毋需承担责任。

  委员会及功能小组

  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员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任期不超过两年,任满后可再获委留任。

  委员会全体大会每两月召开会议一次。委员会辖下设不同小组专责处理特定之消费者课题,亦会邀请外界专业人士加入各小组为增选委员,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

  委员会以总干事为办事处的行政首脑,在副总干事辅助下,负责执行委员会之决策及协助制订政策。办事处分为六个部门,大部分职员部署总办事处,其余分别派驻 港九及新界各区七个咨询中心。另外,本会获得政府拨款,在总办事处的同一大厦内,设立了专门负责物价监察工作的临时办公室。

  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架构

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架构

  使命和职能

  一. 抱负

  本会致力成为消费者信赖的声音,为消费者在公平公正的市场中,建立安全及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二. 使命

  本会肩负维护消费者福祉、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责任。「消费者」包括购买货品和服务、及购入、抵押和承租不动产的人士。

  致力:

  · 倡议 消费者权益

  · 促进 建设性讨论以制定保障消费者的政策

  · 加强 消费者维护本身权益的能力

  为有效推展上述工作,本会分别为消费者及商界订定工作方针,并联系其它相关界别,包括传媒和政府。

  三. 核心价值

  · 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工作目标,但亦同时关注可持续消费的概念

  · 以公平和公正的态度处理事务

  · 运作保持高透明度

  · 保持独立意见

  · 可让公众问责

  · 以主动、积极和坚毅的精神执行职能

  · 保护个人资料私隐

  四. 职能

  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本会的工作包括:

  搜集、接收及传递有关货品、服务及不动产的信息;

  接收及审查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投诉、以及不动产的购买人、按揭人及承租人的投诉,并向他们提供意见;

  根据所得资料采取相应行动,包括向政府或任何公职人员提供意见;

  鼓励商业及专业团体制订工作守则,规管属下会员的活动;及;

  承担任何经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批的其它职能。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191号嘉华国际中心22楼

  电话:(852) 2856 3113

  传真:(852) 2856 3611

  电邮 : cc@consumer.org.hk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官网:http://www.consumer.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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