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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自贸试验片区税收政策

  挂牌近四个月,作为广东自贸试验区三大区域之一的横琴自贸试验片区内有哪些独特的进口税收政策,且让「北京港骏」给您一一介绍。

  一、境外旅客离境退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25号),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距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离境的,其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的未启用或消费的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达到500元人民币的退税商品可申请退还应退增值税税额。目前,广东省拟由广州和珠海市申请实施开展境外旅客离境退税。

  二、融资租赁进口飞机减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5〕19号)规定,横琴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项目子公司经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一般贸易进口飞机增值税税率为17%),并允许按规定以租金为完税价格基础分期缴纳税款。

  三、区内生产、加工货物内销时可自由选择征收关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5〕19号)规定,对设在横琴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文章标题:横琴自贸试验片区税收政策

关键词阅读:横琴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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