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横琴自贸片区对外发布第一批《横琴与香港、澳门差异化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什么!轻微违法可以免罚?那还要警察干什么。门口乱摆卖算不算轻微违法?这都免罚那岂不是乱套了?
横琴到底在做什么?
一、免罚清单是什么?
免罚清单是在不违背我国根本法律制度与广东、珠海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明确列明对部分香港、澳门合法而内地违法的经营行为实施首次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的具体情形。
其实,来龙去脉是横琴去年发布了市场违法行为提示清单,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划红线标地雷”。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普遍反应政府监管方式滞后,放权不足,对微观经营行为处罚过细过严。
为此,横琴制定了免罚清单。目前,免罚清单仅适用于横琴新区管辖区域。
这么说来,罚,还是不罚,其实是依法而为。并不是放松对企业的管理。
那么,免罚清单规定了哪些内容呢?
第一批清单共30项,涉及13部法规19项法律条款,免罚的市场主体有个体户、公司、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免罚形式包括免予行政处罚和免予罚款。
免予处罚或罚款的30种情形主要分为四大类:
1、企业名称使用规范行为;
2、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限期开业行为;
3、企业营业执照日常管理行为;
4、企业登记注册事项日常管理行为。
二、免罚清单,不是放任
《免罚清单》公布实施后,是否代表不予监管,放任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自贸君今晚独家获得详尽解释:NO!首先,《免罚清单》的出台,其本意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府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其次,通过《免罚清单》的形式免除市场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不是放任不管。恰恰相反,属于《免罚清单》里情形描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通过《免罚清单》形式予以监管的手段。再次,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尽管此种方式比较严厉,但与《免罚清单》相结合,是真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举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最后,横琴将继续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市场监管经验,有针对性地扩大免罚清单的范围。
文章标题:在横琴,这样的“违法”行为也能免罚?
关键词阅读: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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