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明确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
2、国家发改委已明确支持前海控股公司赴港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债券
成功案例:
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批准深圳前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可在香港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是注册在前海合作区内的第一家获批准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企业,也为今后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赴港发债打开了一条通道。
文章标题:前海企业如何对港发债?
关键词阅读: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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