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对外贸易采取全方位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进出口商品基本上是自由流通,无配额限制。瑞士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对外经济措施法》、《出口促进法》、《海关法》、《出口风险担保法》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瑞士,所有经济实体享有经营对外经济贸易的同等权利,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其余商品均放开经营。
(1)进口管理。除个别商品需获得进口许可外,其他商品均可自由进口到瑞士。下列商品的进口需要获得进口许可:农产品和石油产品、清洁剂及其成份、化肥、某些国家的纺织品、武器、炸药、麻醉剂。上述产品的邮寄包裹若毛重在20公斤以下,不需要进口许可。对农产品(肉类、牛奶及其制品、新鲜蔬菜、水果、花卉等)采取限制进口和生产补贴;对中低档纺织品的进口采取限价措施,规定进口价不能低于本国同类产品的20%等等。
瑞士政府出于安全技术、医疗技术方面的考虑,为保护环境和消费者利益,维护国际和国内准则,要求进口的药品、化妆品、洗涤剂、电器、衡重仪器、供暖设备、压力器和摩托车必须符合非关税性的技术规定。
(2)出口管理。瑞士虽不是“巴统”成员国,但是巴统组织的联系国,因此,要受巴统组织规定的约束。对涉及到巴统组织规定的清单产品以及核武器、生物化学等产品技术的出口需要出口许可证才能放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瑞士海关对从国外进口的电气设备产品、医药产品、食品、贵金属制品等工业制成品以及民用消费品,有着严格的检验标准。瑞士通用标准技术服务公司(SGS)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质量控制检验公司,总部设在日内瓦,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设有一千个办事处和近二百个商检实验室。目前,SGS公司已与中国商检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中国的部分商品出口到瑞士须经SGS公司进行商品检验,检验合格后,该公司出具有效商检证书。瑞士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有检疫要求,标准与欧盟相同。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瑞士联邦海关总署负责边界的秩序和安全,监管货物进出口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收,在国内负责征收烟税和监督贵金属的交易。所有货物都应在指定机构报关和结关。货物进入瑞士后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关,公路运输的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报关;船运货物是48小时;火车和飞机运送的货物7天内报关。进口商可以在结关前检查货物。所有海关手续(包括付清海关税费)办完后,货物可以自由流通。
瑞士采取低税率的关税政策,并执行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且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给予普惠制待遇。除汽车、纺织品、纸制品及某些食品外,对绝大多数进口商品都征收较低的关税,平均关税水平为5%。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创始国或与其签有双边协定的国家。对所有进出口而言,列支敦士登在瑞士关境之内。瑞士海关将所有进口产品(免税进口除外)征收关税的3%作为统计税。对于邮寄包裹,每件征税10生丁;对于某些含酒精饮料、在进口量超过50公斤时,根据酒精含量征收垄断税;对于醋、燃料、烟草及烟草制品征收营业税。另外,对绝大多数进口,除关税外还征收销售税,以进口货物到岸完税价为基础,税率为9.3%,若进口商为已注册的批发商,可免征销售税。
瑞士主要商品的进口关税
商品名称 | 关税(按瑞郎/100千克征收) | 商品名称 | 关税(按瑞郎/100千克征收) |
矿物原材料 | 0 | 电子产品 | 0-100 |
农产品 | 0-300 | 自行车、摩托车 | 10-30 |
冶金产品 | 0-100 | 汽车 | 10-30 |
纺织品、服装 | 0-300 | 玩具 | 40-100 |
鞋 | 30-50 | 打火机 | 100-300 |
陶瓷玻璃制品 | 2-20 | 光学仪器 | 50-150 |
资料来源:瑞士联邦海关总署
文章标题:瑞士贸易法规体系
关键词阅读: 瑞士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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