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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反对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

  瑞士的反贿赂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依据国际组织的公约建立,包括经济发展合作组织(OECD)1997年签订、1999年实施的《反贿赂公约》、欧洲议会1999年签署、2002年实施的《反贿赂刑法公约》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中OECD《反贿赂公约》对瑞士法律的影响最为深远。OECD定期对瑞士的反贿赂工作进行审议。瑞士反贿赂法律法规将贿赂行为分为对政府官员行贿和企业贿赂。

  瑞士《刑法》第19章(322条)“贿赂”,其主要规定大致如下:

  (1)任何向司法行政机构、公务员、政府工作人员、翻译,法官或军队具有政府职能的成员提供或承诺提供好处,以促使其违背职责或作出利于自身或第三方利益的决策,这种行为被认为是行贿,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

  (2)第(1)条中所述行为涉及的官方人员(索取好处、接受好处或只是被承诺可获得好处)被认为是受贿,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

  (3)任何向司法行政机构、公务员、政府工作人员、翻译,法官或军队成员因其“领导地位”提供或承诺提供好处的行为,可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

  (4)第(3)条中所述行为涉及的官方人员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

  (5)任何向外国司法行政机构、公务员、政府工作人员、翻译,法官或军队成员提供好处,促使其作出违背职责或作出利于自身或第三方利益的决策,行贿和受贿者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

  此外,在《联邦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贿赂被列入“违背商业原则对竞争者之间或者项目甲、乙双方关系造成影响的行为”。根据该法第4a条,企业贿赂行为与《刑法》中定义的行为相同,但对象不是司法行政机关人员,而是普通企业主、雇员、承包商或第三方顾问等。

  根据《刑法》第7章“企业责任”120条,如在某一企业因经营目的发生以上《刑法》第19章和《联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a条所述违法行为,除依法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之外,可追究企业未采取必须和必要的管理措施避免违法行为发生的责任,最高罚款可达5百万瑞士法郎。


文章标题:瑞士反对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

关键词阅读: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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