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建立,你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也在香港注册了商标,然后在香港售卖,这样当然属于香港盈利,但是如果你授权新加坡公司生产,生产完以后在新加坡售卖,然后每年给品牌使用费,究竟这个品牌使用费的收入算不算香港营业所得呢?虽然你收20万品牌使用费,但是是因为你授权他在新加坡用,才会赚钱,所以这个利润应该属于新加坡所嫌取。技术上,不属于香港运作。不过香港还有一些附属法例,去管辖版权,但是这个附属法例也没有特别提及商标这个问题,所以属于一个灰色地带。如果你可以安排到合约也不在香港签约,在新加坡签约,收钱也不在香港,包括谈判合约也在新加坡完成,这样也可以同政府进行一个抗辨,申诉不构成香港营业。但是如果遇到商标问题,最好就是用bvi公司、英国公司持有最好。
文章标题:建立品牌之香港公司注册
关键词阅读: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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