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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

  一、劳动法的

  2014年6月,荷兰议会一院审议通过《就业与社会保障法案》修正案,相关内容陆续于2015年1月1日、7月1日或2016年1月1日生效,其主要精神为增加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现将荷兰劳动雇佣法规相关要点列举如下:

  【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则是强制性的。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的关键因素是:雇主是否有权向雇员发出指令,而且雇员是否必须遵守这些指令;雇员是否有义务亲自完成工作;雇主是否为雇员所做的工作支付工资。因此,由自主经营的个人提供个人服务的合同,可以构成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则。根据荷兰法律规定,一旦出现某些事实情况,就可从法律上推定存在劳动合同。一般来讲,雇主可与雇员签订临时劳动合同、永久劳动合同,也可与就业机构签订用工合同。

  【法律选择】所有欧盟的法院,包括荷兰法院,在决定涉外劳动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都会援引《罗马公约》。《罗马公约》的主要原则之一是法律选择自由,通过法律选择条款,缔约方可以选择适用于整个合同的法律,或仅选择适用于合同部分条款的法律。因而外国公司在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规定该劳动合同适用荷兰以外的其他国家法律。

  【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时间】可以缔结有期限或无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是无期限的。有期限或临时合同如果累积达到一定标准(详情请咨询专业机构),将转化为无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荷兰工作时间法》,雇员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9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5小时,在任意连续的13周内,平均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通常每周工作时间在36到42小时之间。

  【试用期】试用期只有以书面形式约定才有效,缔约双方的试用期必须相同。另外,试用期长短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且不得延长;(2)不到2年但长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1个月;(3)6个月及以下的劳动合同不得有试用期。

  【不得竞争条款】缔约方可书面约定不得竞争条款。据此条款,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雇员接受其他雇主聘用的可能性将受到限制。该条款应精确规定不得竞争的期限和地理区域、所涉及的工作范围。该限制不得是不公平的或不合理的。否则,法院可以限制不得竞争条款的适用范围,甚至可以撤销整个条款。2015年开始,除非书面声明知悉重大商业利益外,不得竞争条款不得用于临时劳动合同。

  【工资、休假及福利】

  (1)工资和休假奖金。根据《最低工资和最低休假奖金法》,所有年龄在23至65岁的雇员,都有权得到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每两年核定一次,目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1.80欧元。对于23岁以下的雇员,其最低工资根据年龄将有所不同。另外,所有雇员都有权得到年工资总额8%的最低休假奖金。许多集体劳动合同都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并规定每年(或每两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2)休假。法定最短年休假为每周工作天数的4倍。休假期间雇主需支付正常工资。雇主有义务让雇员能够享受法定的最短年休假。此外,雇员还享受天数不等的产假、事假及抚养小孩假期(带薪或不带薪)等。

  (3)利润分享与雇员购股权方案。通过向雇员分发股份存单和授予利润分配证书,可以让雇员获得公司的经济利益,但在公司一般会议中,雇员并不能因此而获得投票权。

  (4)病假工资。根据荷兰劳动法,在雇员生病的头两年内,雇主仍有义务支付雇员月工资的70%,最多为法定最低日工资的70%,每月病假工资最多不超过([21.75天×163欧元]× 70%=2480欧元)2480欧元。但根据合同的补充性规定,例如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在雇员生病的第一年里,雇主通常都有义务向该雇员支付实际工资的100%。

  (5)其他福利。有时雇主要支付额外的补偿,包括每工作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所谓的“第13个月工资”)、利润分享、正常工资之外的销售提成以及加班额外补偿等。

  【集体劳动合同】由雇主或雇主协会与一个或多个工会签订的书面协议。雇主通常愿意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此改变劳动条件和成本、避免劳资冲突。集体劳动合同通常有效期为1年或2年。集体劳动合同对于雇员受雇条件做出规定。但法律规定,所有管理人员及某些高级职员不能签订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对双方及其成员有约束力。作为雇主协会成员的雇主,必须将雇主协会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同样适用于没有加入工会的雇员。

  【合同终止】个体劳动合同的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通过下列五种不同的方式终止:双方书面同意(无需任何手续);在试用期内(除书面通知外,无需任何手续);通知解除(要经劳工局批准,且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紧急情况;法院判决。一般而言,雇主仅在拥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比如雇员偷盗、欺骗、工作时酗酒或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工作等,才能立即解雇雇员。

  【重组】如果雇主想在3个月内解聘同在一个劳工局管辖区域内工作的20名以上雇员,雇主都必须遵守《职工委员会法》、《集体裁员通知法》、《劳动关系条例》等法律。根据《职工委员会法》,上述解聘要适用职工委员会的建议程序。根据《集体裁员通知法》,在裁员之前,应向劳工局及相关工会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的裁员计划,并应对此保密。一般来说,应制定相关的社会安置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与工会协商的解约补偿金。

  【共同决定与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法》规定聘用超过50名(包括50名)雇员的企业有义务设立职工委员会,其成员由职工选举产生。聘用10~50名雇员的公司,无需设立职工委员会,只需设立职工代表机构。该机构的权限要比职工委员会小。职工委员会的权力一般为建议权和对某些决定的批准权。

  【工作反歧视规定】

  (1)平等待遇。《荷兰宪法》规定的禁止歧视条款在许多具体法律中均有体现,例如《平等待遇一般法》、《男女平等待遇法》、《工时平等待遇法》、《有关临时合同和永久合同的平等待遇法》、《有关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平等待遇法》以及《有关就业年龄的平等待遇法》等。《荷兰民法典》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法》也有若干条款,在欧洲范围也有大量新的平等待遇规则和规定,例如《种族平等指令》、《框架指令》以及《M/F-第二指令(修订版)》等。

  (2)性别歧视。根据《男女平等待遇法》具体规定,在劳动关系中禁止性别歧视。该法既适用于政府作为雇主的情形,也适用于私人行业。男性和女性在一个企业里从事大致相同的工作,应得到同等报酬。《男女平等待遇法》只处理违反该法规定的性别歧视(如拒绝晋升、解聘威胁等)。

  (3)年龄歧视。《有关就业年龄的平等待遇法》规定:在就业、职业培训方面禁止年龄歧视。只有存在客观正当的理由时,才能对就业年龄做出限制性的规定。

  (4)对残疾人的强制聘用。《残疾雇员聘用法》规定雇主、雇主组织和工会有义务为残疾雇员和非残疾雇员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且有义务采取措施改善残疾雇员工作条件。另外,该法还强制性规定每100个雇员中必须聘用3至7名残疾人。

  二、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籍劳务政策】欧盟(除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以外的所有欧盟成员国及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公民在荷兰工作享受优先就业权。其他国家劳务人员来荷兰工作需要符合《外国人就业法》(Aliens Employment Act,荷兰语简称WAV)的规定。

  【就业申请要求】根据荷兰《外国人就业法》规定,除短期工作或部分特殊性质的工作外,雇主不得雇佣未持工作许可证的外国公民。工作许可证申请程序根据雇员的不同国籍、在荷就业期限及工资水平有所差异。

  【入境要求】如果一名外国公民在荷兰受聘时间在3个月以内,需获得入境签证和在荷兰工作的许可证。如超过3个月,还应在入境荷兰前获得临时居留许可(“MVV”)。

  【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2014年4月1日起,荷兰政府将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整合,以落实欧盟相关指令,非欧盟雇员在荷工作时间如超过3个月,应向移民局申请单一的居留和工作许可(GVVA),但发放条件不变。

  (1)保证欧盟成员国公民优先就业权。欧盟成员国(除克罗地亚外)公民在荷兰工作无需办理工作许可。在确认空缺岗位没有欧盟成员国公民可胜任,并同时满足其他一些规定(例如对于工作环境、雇用合同条款等的规定)情况下,才对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发放工作许可。

  (2)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在荷工作三个月以上必须获得工作和居留许可(GVVA)。申请必须由雇主和该雇员一起向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所在地移民局提出。工作许可最长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必须重新申请。

  (3)在得到许可进入荷兰后三天内,必须向居住地的市政厅申请居留许可证。为缩短申请时间,居留许可证也可提前申请。

  (4)荷兰具体负责签发外国人工作许可的主管部门是荷兰劳工局(UWV)(网址:www.uwv.nl)。负责签发居留许可的主管机构是荷兰移民局(IND)(网址:www.ind.nl)。

  【知识移民】

  (1)一定条件下,外国雇员可以申请知识移民居留证。一旦获得,在荷兰工作就不再需要工作许可证。知识移民是得到荷兰境内企业支持或所聘用的受聘者(不能是个体经营者),他们所获得的年收入总额:30岁以上不少于5.02万欧元,年龄不到30岁,不少于3.68万欧元。此类雇员必须签订有劳动合同。此外,雇主必须向移民和归化局担保该雇员不会依靠荷兰国家的救济生活,雇主也需取得知识移民的雇佣和担保资格(需缴纳5,116欧元)。

  (2)攻读博士学位者,可以被认为具有知识移民资格,不受年龄和收入限制。博士后或大学老师,不管收入多少,都被视为知识移民。

  【公司间职员调任】如发生以下情况,可依据公司间职员调动申请工作许可证:该雇员已在跨国集团内工作,并将被派往该集团的荷兰公司工作;该雇员将担任管理要职,或该职位明确需要其所具备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应具高等职业教育水平或大学水平);该雇员年收入总额不少于5万欧元;该跨国集团每年营业额至少为5,000万欧元。

  【投资移民和创业签证】2013年10月1日起,在荷兰投资125万欧元的外国人可获得一年在荷兰居留权,此后将由荷兰政府予以评估是否继续签发居留许可。2015年1月1日起,非欧盟公民在荷兰创业,尤其是从事创新相关业务,可申请一年的创业签证。具体条件请参见荷兰移民局网站:www.ind.nl。

  三、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非欧盟公民在荷兰工作必须依法申请工作许可。如来荷兰人员仅持商务签证,则只能参加会议或会见客户等该签证类型所允许的工作,从事其他工作则被视为违规并面临严厉处罚。近年来荷兰由于经济不景气、失业率高企,劳工局等部门日常执法趋严,如某中资企业国内员工(仅持商务签证)进入作业现场即被劳工局扣留。因此企业选派员工赴荷兰工作务必按规定申请工作许可,短期来荷兰商务人员也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


文章标题:荷兰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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