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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草案》什么时候生效?

  现在问,还有点早。首先,我们看看草案是谁公布的——商务部。虽然实践中相关行政部门经常主导立法,但是在法治中国的今天,立法还是有一套程序的。中国的《宪法》和《立法法》明确规定,名字叫做“法”的东西只有一家说了算,那就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到我们层层选出的人民代表们按投票钮通过,并且由习大大颁令公布,这法律才算生效。商务部的征求意见稿,只能说是《外国投资法》数年立法征程的第一步。

  按照《立法法》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商法领域的根本法之一《公司法》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外国投资法》的BIG虽高,但也高不过《公司法》,因此该法最终也就是上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案的国家机构级别最低也得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商务部只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这部《外国投资法》要想成为提案,首先需要通过国务院这一关,得总理签字才能报进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无疑将是国务院各部委博弈的过程,在外国投资领域历来有着很大话语权的国家发改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管局乃至证监会等一票部委都有话要说。《外国投资法》最终能被修改成什么样子以及何时能被国务院送进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看其他各部的尚书侍郎们怎么想。待国务院报进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经历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三读通过等一套严肃的程序,最终送达习大大那里,还是要几年时间的。

  严肃的工作经常讲一个时间表,立法也不例外。全国人大的时间表是早早就定下来的。本届人大是第十二届人大,是2013年3月组成的,当时大家估计都盯着新班长了,很少有人会看十二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的立法时间表按照轻重缓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21件)”,第三类“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第一类立法的时间比较确定,本届人大任期至2018年3月,那么任期内按计划应当审议的法律有很大概率在2018年前能够生效。很不幸,外国投资法属于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商务部确实挺抓紧的),“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翻译过来就是各相关部委得谈妥了)的“立法项目”(离草案还有段距离)。说句题外话,证券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等BIG极高的法律,都是本届人大任期内要审议的条件成熟的法律,5年要审47件,作为立法来说,工作量也是挺大的了。

  全国人大有全国人大的时间表,国务院也有国务院的时间表,国务院《2014年年立法工作计划》里,将相关的外商投资法律的修订,列为了第三等的“研究项目”(第一等是“力争年内完成项目”、第二等是“预备项目”),“有关部门”(也就是商务部)要“抓紧研究论证”。商务部在2015年初就拿出这么一部像模像样的法律草案,还真是挺拼的,算是按时完成国务院交办的任务了,值得我们为商务部点赞。

  这时候,真要让子弹飞一会儿了,我们要看一看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里面,对于外国投资法究竟是放到哪一等里,如果是放到了“力争年内完成项目”里面,那么大家要高度重视,因为狼真的来了。如果还是预备项目或是研究项目,那么对不起,商务部现在的这个草稿,未来很有可能面目全非。

  所以,外国投资法提醒我们的第一件事儿是,当某个部门抛出一部法律草稿的时候,首先要关注的不是那些细节,而是这究竟是一份多靠谱(离生效有多近)的法律,别研究了半天,最后都是无用功,自己吓自己。

  当然,凡事皆有例外,如果因为改革需要,来自最上层的力量如同A股发行注册制一般推动外国投资法迅速通过而不是慢吞吞的等到下一届人大,或许我们能见到各种“惊”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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