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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政事务总署

  民政事务总署是民政事务局的执行部门。近年来,本署在工作上面对的挑战日益增加,但我们仍继续竭诚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第四届区议会于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运作,本署会一如以往,为区议会提供行政上的支援。同时,各区民政事务处会继续与区议会合作,推展多项社区参与计划和地区小型工程计划。此外,我们也会继续在新界乡郊地区推行多项小型工程计划。

  民政事务总署(简称民政总署或民政署;英语:Home Affairs Department,HAD)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辖下的部门,专责促进政府与市民间的沟通,并协助发展地方行政,包括新界村代表选举。现任民政事务总署署长为陈甘美华女士。

  民政事务总署在全港十八区均设置了民政事务处,由民政事务专员主管;民政事务总署并负责管理各区的社区会堂/社区中心。

  组织结构图

组织结构图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陈甘美

  电话号码:28351428

  职责范围:

  掌管民政事务总署,并制定部门策略方针

  担任部门拨款管制人员

  推行地方行政计划,包括与18个区议会的主席和副主席联络

  监察和评估为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和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的支援服务

  施行《床位寓所条例》

  施行《会社(房产安全)条例》

  施行《旅馆业条例》

  施行《建筑物管理条例》

  负责乡郊选举的政策及推行工作

  评估民意并作出回应

  评估政府的政策和计划在政治和公共关系方面的影响

  监察和检讨为海外家庭佣工提供的设施

  推行社区建设工作,并与社团联络

  监察社区事务,特别是关乎新界的事务,并提出意见

  大厦管理

  民政事务总署各项小型工程计划

  联络主任职系及部门技术人员职系管理

  香港民政事务总署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29字楼

  电话:(852) 2835 2500

  传真:(852) 2834 7649

  邮件:hadgen@had.gov.hk

  网站:http://www.ha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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