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是民政事务局的执行部门。近年来,本署在工作上面对的挑战日益增加,但我们仍继续竭诚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第四届区议会于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运作,本署会一如以往,为区议会提供行政上的支援。同时,各区民政事务处会继续与区议会合作,推展多项社区参与计划和地区小型工程计划。此外,我们也会继续在新界乡郊地区推行多项小型工程计划。
民政事务总署(简称民政总署或民政署;英语:Home Affairs Department,HAD)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辖下的部门,专责促进政府与市民间的沟通,并协助发展地方行政,包括新界村代表选举。现任民政事务总署署长为陈甘美华女士。
民政事务总署在全港十八区均设置了民政事务处,由民政事务专员主管;民政事务总署并负责管理各区的社区会堂/社区中心。
组织结构图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陈甘美
电话号码:28351428
职责范围:
掌管民政事务总署,并制定部门策略方针
担任部门拨款管制人员
推行地方行政计划,包括与18个区议会的主席和副主席联络
监察和评估为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和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的支援服务
施行《床位寓所条例》
施行《会社(房产安全)条例》
施行《旅馆业条例》
施行《建筑物管理条例》
负责乡郊选举的政策及推行工作
评估民意并作出回应
评估政府的政策和计划在政治和公共关系方面的影响
监察和检讨为海外家庭佣工提供的设施
推行社区建设工作,并与社团联络
监察社区事务,特别是关乎新界的事务,并提出意见
大厦管理
民政事务总署各项小型工程计划
联络主任职系及部门技术人员职系管理
香港民政事务总署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29字楼
电话:(852) 2835 2500
传真:(852) 2834 7649
邮件:hadgen@had.gov.hk
网站:http://www.ha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