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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的职权

立法会

  问:立法会是什么机构?

  答: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而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问:第五届立法会共有多少位议员?他们是怎样产生的?

  答:第五届立法会由 70 位议员组成,其中 35 位议员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其余 35 位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第五届立法会的任期由 2012 年至 2016 年。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一人出任。

  问:立法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立法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法律;监管公共开支;以及监察政府工作。立法会亦获授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并有权弹劾行政长官。

  问:议员怎样履行职责?

  答:议员除出席立法会全体会议处理立法会事务外,亦透过立法会辖下 18 个事务委员会,监察政府施政。内务委员会在有需要时,会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政府或议员所提交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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