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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原债务的处理

  (一)企业重组如何认识和保护债权人利益

  现实中,企业重组往往拿债权人开刀,无视债权人利益,更有甚者,有些企业故意打着产权重组的旗号,公然逃避债务。因此,企业重组,债权保护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非此将形同杀鸡取卵,搞活甲企业的同时,整垮乙企业,得不偿失,没有宏观效益。

  (二)企业重组对原债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机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十一条也规定:原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时,应对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

  (三)抵押资产的产权重组问题

  现行企业资产,大部分都作了抵押,产权重组应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也可通过处分抵押物清偿债务,抵押资产重组后,重组的公司应与抵押权人重新签订协议确认。

  (四)资产剥离的债务问题

  实践中,多数债务人以企业改组为名,将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股份制企业,将债务甩给老企业,这一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资产剥离的实质,是企业分立,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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