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中,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和公司解散、破产的信息发布法有规定,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对其他形式的企业重组,要不要披露信息,如何披露,法无规定,笔者认为同样必要,建议在制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时加以规定。因为在重组实务中,封闭操作,不利于资产更有效地流动,另方面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再者透明度不高,容易滋生违规违法操作,实践中更有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重组之名,行侵吞国家集体资产之实。既然企业重组信息发布有以上效用,不妨规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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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实务与现行立法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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