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
《条例》从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高端产业促进、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粤港澳合作与“一带一路”建设、综合管理与服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做了全面规定,并从7月1日起实施。除此之外,《条例》中对建立容错机制方面的规定有所突破,使之成为可操作的务实法律条款。
据介绍,该条例首创了容错机制,消除推进改革创新的思想顾虑和包袱,以调动各方建设广东自贸区的积极性。
《条例》总则第四条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减免相关责任。”
为了突出粤港澳合作和对接“一带一路”,建设这一区域特色,《条例》专设了相关条款,其内容包括促进粤港澳人才流动、支持三地青年创新创业以及探索实施三地查验信息互换等等。
除此之外,《条例》中还创新性地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市场主体将会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情况打分,评价情况将纳入该部门的年度考核中。
广东自贸区条例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高端产业促进、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综合管理与服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广东自贸区建设进行全面规范。
该条例还专设“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一章。为了促进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条例在促进粤港澳人才流动、支持三地青年创新创业、深化对港澳航运业、金融服务业、保险服务业的开放,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便利化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文章标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阅读:广东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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