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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司、合伙公司及有限公司在申报利得税时,有什么不同之处?

  香港个人公司

  (1)个人公司是不会收到独立的报税表的,是根据个人的报税表去申报的。

  (2)个人公司应该每年向政府独立申报该公司的收支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税务表,来核定该公司有没有应课收入。当应课收入决定了以后,你可以选择是否把应课的收入转化到个人的总收入中,这样就能获得政府特许的一个觅税额,减轻公司的财务责任。当然是否选择转化到总收入中,要视乎你的总收入是属于高收人人士还是低收入人士。如果你是高收入人士,是不用选择转化到总收入计算,而是会逐部分单独计算的。

  (3)申报文件要求简单,只是要求在个人税表里附有关生意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税务计算表。

  (4)由于非有限公司的生意收入是个人总收入的一部分,如果生意上有亏损,也可以用以减扣其他来源的收 入(如工资收入),以降低个人的应缴税的总收入。在亏损的情况下,而又想扣除个人的总收入的话,一般政府都会要求提供足够的证据去证明该公司所有运作是正确无误的。

  (5)年结税务:不需要核数,政府征收纯利之16%利得税,私人开支不得扣除,东主及其配偶之薪金亦不得扣除。但是如果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的话就要将所有的收入连在一起加进去(个人入息课税:个人人息课税并非一种税收项目,而是为适用人士提供一项税务宽减的安排。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人士包括经营业务的东主或股东,及出租物业业主。应课薪俸税的纳税人如果没有经营业务或租金收入,无需考虑个人入息课税。

  香港合伙公司

  年结税务:不需要核数,政府征收纯利之16%利得税,私人开支不得扫除,合伙人及其配偶之薪金亦不得扣除。但是如果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的话,就要将所有的收入连在一起加进去。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人士包括经营业务的东主或股东,及出租物业业主。应课薪俸税的纳税人如果没有经营业务或租金收入,无需考虑个人入息课税。

  香港有限公司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物件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港人士如赚取于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国枢密院判决的税务案件。于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


文章标题:个人公司、合伙公司及有限公司在申报利得税时,有什么不同之处?

关键词阅读: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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