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登入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或到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查阅公司资料。你可查阅公司名称,然后阅览公司的基本资料,看看有关公司是否正进行这些程序。如果是的话,你亦可查阅文件索引,看看有没有关于这些程序的资料页或文件可供查阅。
香港公司撤销注册、剔除注册与清盘有何不同?
三者的结果都是把公司解散。
清盘过程包括结算公司帐目及变卖公司资产,以便把净资产分配予公司成员和将公司解散。有关程序载于《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V部。
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兼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公司(参阅问1及2),可依据《公司条例》第750条藉申请撤销注册而将公司解散。以解散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公司来说,撤销注册是比较简单、廉宜和快捷的程序。
至于剔除注册,公司注册处处长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并非正在营运或经营业务,则处长可以依据《公司条例》第15部第1分部,把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当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公司便告解散。剔除注册是法例授予处长的权力,公司不可申请剔除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