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同住,而且两人都有选择用个人入息课税或只有一位选择了,另一位因不符合资格而没有选择,应计算的总收入则为两人合并收入的总和,但同时必须分别计算合并前的总收入。虽然夫妇两人可以将应缴税额按入息比例分配,但欲不可以如薪俸税般分开评税。此外,如果一对夫妇在某一课税年度内结婚,而两人都有入息,他们便会被视为在该课税年度一开始时就结婚,而婚前的入息可以纳入个人入息课税。
文章标题:香港个人公司东主的配偶不选择联合报税,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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