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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开立外汇专用帐户外汇管理有关法律依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 帐户开立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法规办理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开立外汇专用帐户业务,需送审的材料如下:

  1、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关于开立外汇专用帐户的申请;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拟上市企业应在境外股票专用外汇帐户开立之后30个工作日内,将该帐户有关情况报外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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