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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简介

  香港自1841年1月26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是英国的殖民地,其首份宪法是由维多利亚女皇以《英皇制诰》形式颁布,名为《香港殖民地宪章》,并于1843年6月26日在总督府公布。该宪章批准成立立法局,并授权"在任的总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见后......制定及通过为维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时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条例。"。于1888年颁布取代1843年宪章的《英皇制诰》,其文本于"的意见"之后加入"及同意"等重要字眼。

  香港由1997年7月1日起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于同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而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基本法》第六十六至七十九条就立法会的成立、任期、职权,以及其他事项订立规定。立法会的职权包括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及通过财政预算、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此外,立法会更获得《基本法》赋予权力以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并有权弹劾行政长官。

  立法会在过去一个半世纪经历了不少重大转变,由作为一个谘询架构演变为一个具权责以制衡行政部门的立法机关。现载述立法会自1843年起的演变如下:

年 度
事 项
1843 设立在英国统治下的立法局,连总督在内,共有4名官方议员(总督兼任议员及主席)。
1844 立法局举行首次会议。
1850 委任首两名非官方议员。
1857 增委两名官方议员及1名非官方议员。
1884 扩大立法局的成员人数至7名官方议员及5名非官方议员,其中包括1名华人。
1896 进一步扩大立法局的成员人数至8名官方议员及6名非官方议员。
1929 立法局共有10名官方议员及8名非官方议员,其中包括3名华人及1名葡籍人士。
1976 立法局共有最多可达23名的官方议员(包括5名当然议员),以及23名非官方议员。
1983 立法局共有最多可达29名的官方议员(包括4名当然议员),以及29名非官方议员。
1984 立法局共有最多可达29名的官方议员(包括4名当然议员),以及32名非官方议员。
1985 立法局举行有史以来首次选举后,共有11名官方议员(包括四名当然议员),以及46名非官方议员,其中22人由总督委任,12人由功能组别选出,1人由全体市政局议员推选,1人由全体区域市政局议员推选,另外10人由各区全体区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出。
1988 增设两名由功能组别选出的议员,以取代两个委任议席。
1991 总督在立法局议员中委任1人为副主席,负责主持立法局会议。立法局成员包括4名当然议员(包括总督,他仍为立法局的主席及议员,但不再出席该局的会议),18名委任议员和39名选任议员(选任议员中,21人由功能组别选出,另外18人则由全港各地方选区以直接选举方式选出)。
1993 总督不再出任立法局议员,并于2月将立法局主席一职移交一位由全体非官方议员互选出来的议员担任。
1995 在英国统治下之最后一届立法局60名议员全部由选举产生,其中30名由功能组别选举产生,20名由地方选区直接选举产生,10名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立法局主席由议员互选产生。
1996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于1996年3月24日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决议通过成立临时立法会。负责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的400名推选委员会委员,于1996年12月21日选出60名临时立法会议员;推选委员会亦负责选出第一届行政长官。
1997 临时立法会于1997年1月25日在深圳召开首次会议,选举临时立法会主席。临时立法会随后继续在深圳举行会议,直至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改为在香港举行会议。
1998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于1998年5月24日举行。《基本法》规定,第一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2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议员10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第一届立法会的任期由1998年7月1日起,为期两年。
2000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立法会选举于2000年9月10日举行。《基本法》规定,第二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24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议员6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立法会的任期为期4年。第二届由2000年10月1日开始。
2004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于2004年9月12日举行,共有60位立法会议员,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30人及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立法会的任期为期4年;第三届由2004年10月1日开始。
2008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于2008年9月7日举行。共有60位立法会议员,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30人及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立法会的任期为期4年;第四届由2008年10月1日开始。
2012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选举于2012年9月9日举行。现有70位立法会议员,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35人及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5人。立法会的任期为期4年;第五届由2012年10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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