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议(简称行会,Executive Council, ExCo),九七前称为行政局。是香港政府内协助特首决策的最高级机构,由特首主持,并自行任命成员。现时共有32位成员,包括特首(主席)、15位现职问责官员(官守成员)及16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成员)。行政会议每周举行一次会议,通常为星期二早上。 《基本法》规定,特首在作任何重要的决策之前,均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
行政会议的职权
按照基本法,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会议每周举行一次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但在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的事宜上,行政长官则无须征询行政会议。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行政会议成员均以个人身分提出意见,但行政会议所有决议均属集体决议。
行政会议成员的任免
按照基本法第五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现时行政会议成员包括问责制下委任的十五位主要官员及十四位非官守议员。行政会议的成员必须由在外国没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
行政会议成员任期
行政会议成员任期应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
现任成员
根据《基本法》,行政会议并不如主权移交前的行政局般有当然议员。行政会议所有成员任免皆由行政长官决定;他们可以来自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而任期不得超过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
主席
梁振英,GBM,GBS,JP,行政长官
官守成员
司长
林郑月娥,GBS,JP,政务司司长
曾俊华,GBM,JP,财政司司长
袁国强,SC,JP,律政司司长
决策局局长
张炳良,GBS,BBS,JP,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曾德成,GBS,JP,民政事务局局长
张建宗,GBS,JP,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陈家强,GBS,SBS,JP,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苏锦梁,GBS,JP,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谭志源,GBS,JP,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邓国威,JP,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黎栋国,SBS,IDSM,JP,保安局局长
吴克俭,SBS,JP,教育局局长
高永文,BBS,JP,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黄锦星,JP,环境局局长
陈茂波,MH,JP,发展局局长
非官守成员
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召集人
林焕光,GBS ,JP ,前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前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前民政事务局局长、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成员
郑耀棠,GBS,SBS,JP,工联会荣誉会长、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史美伦,GBS,SBS,JP,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科技大学校董、汇丰非执行董事、金融发展局主席
胡红玉,GBS,SBS,JP,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主席
李国章,GBS,JP,全国政协委员、东亚银行副主席、前教育统筹局局长、前香港中文大学校长
廖长城,GBS,SC,JP,全国政协委员、创新科技知识产权检讨督导委员会主席、香港专利制度检讨咨询委员会主席
周松岗,香港交易及结算所主席、香港总商会主席、前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张学明,GBS,SBS,JP,全国政协委员、大埔区议会主席,委任议员、新界乡议局副主席、新界社团联会荣誉会长
罗范椒芬,GBS,JP,前梁振英竞选主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中美交流基金会特别顾问、前廉政专员、前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
张志刚,BBS,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
陈智思,GBS,JP,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主席、活化历史建筑咨询委员会主席
李慧琼,JP ,民建联副主席、立法会议员(区议会(第二))、九龙城区议会议员、香港科技大学校董、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能源咨询委员会委员、保险业咨询委员会委员
叶刘淑仪,GBS,JP,新民党主席、立法会议员、汇贤智库创会主席、前保安局局长
林健锋,GBS,JP,香港经济民生联盟副主席、立法会议员(商界(第一))、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总商会理事、香港工业总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