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投资并购 > 境外投资 > 正文

个人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热点问题解答!

  Q:个人在何种情形下会被列入“关注名单”,如何消除?

  A根据《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经银行筛选确认后,出借年度总额参与分拆的个人、境内分拆划转资金和购结汇资金的归集个人,或者银行通过人工核查或其他途径确认分拆的个人、外汇局发现办理可疑结售汇交易并经银行核实确认的个人,均应纳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的关注期限为个人被纳入“关注名单”之日起的当年及之后两年。在关注期限内,银行不得为“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汇和售汇业务;通过柜台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经常项下须审核真实性材料,资本项下须经必要核准。

  个人如果被告知列入“关注名单”,需要按照以上规定,先确认自己近两年内是否有上述分拆行为。如果没有,应咨询办理兑换外汇的银行,要求查实自己被纳入关注名单的原因,并就相应事项提交真实性、一致性的相关材料,以证明自身结售汇为年度总额内满足自用需要的行为。如经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可从“关注名单”中予以删除。对于确因存在违规交易进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在关注期内如果未再次出现违规交易行为,银行将在关注期满后予以删除。

  Q:个人需要从境外公司账户转钱到国内私人账户,转账金额有无限制?转账资金到账后能否直接到银行进行兑换?

  A个人真实、合法的外汇收入从境外转入境内个人外汇账户不受限制。外汇资金的境内划转和结汇,需要遵循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如果在年度限额内(5万美元),个人可持身份证直接结汇;超过5万美元,需要提交外汇来源真实性证明材料。

  Q:对于境外工作的个人,如果其在中国境内个人外汇账户中有外汇存款,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汇款?如果可以,需提供什么资料?

  A按照目前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个人外汇汇款一般情况下需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授权书,以及办理外汇汇款的其他材料。

  Q:个人出境携带外币现钞的限额是多少?

  A根据目前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管理规定,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海关直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Q:个人能够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占用额度的结售汇业务吗?

  A不可以。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是用于个人贸易业务办理的账户,而个人贸易业务属于不占用额度的业务。个人在办理占用额度的结售汇业务时,由于涉及个人外汇账户,应录入个人储蓄账户信息。

  Q:外籍员工的人民币工资收入,能否通过所在公司的人民币账户,由公司财务人员购汇后,再汇到该外籍员工的境外个人账户?

  A应通过员工个人账户办理。外籍员工提交境内收入证明后,即可将人民币收入购汇汇出。

  Q:作为跨境电商平台的个人卖家,其来自境外的汇款,可能会超过年度5万美元的个人结汇额度,请问该如何解决此难题?

  A对于从事跨境电商的个人卖家,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具有开办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开展收汇和结汇业务,可以不受5万美元的个人年度结汇总额的限制。但除另有规定外,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根据规定,个人申请成为支付机构的参与跨境支付业务的客户,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及有效身份证证件号码等信息;支付机构应严格审核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客户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的交易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交易背景。从事跨境电商的个人卖家其交易收入应通过具有资格的支付机构收汇后结汇,交易信息由支付机构按现行结售汇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集中向银行报送。

  1、个人跨境人民币具体有哪些途径?

  总体而言跨境人民币主要针对贸易企业和金融机构,个人部分只有部分试点业务,以及限额以下的支付业务。注意个人直接同名汇款不属于“支付”范畴,因此只局限于非常小的港澳台试点范围。

  1)非贸易经常项下如香港台湾居民每日8万人民币同名划转至境内人民币账户;2)后来上海自贸区放开个人人民币双向支付目的(银行基于审慎三原则,不一定非要审核相关凭证),2014年6月央行将该政策推广向全国;3)2014年6月初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新加坡监管机构MAS签订协议,开展苏州工业园区,推出4项人民币创新措施,继台湾对接昆山地区之后,再次试点以个人名义进行资本项目的对外投资;

  央行在2014年6月份的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只是惜墨如金地提及“六、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但因为缺乏后续细则支撑,很少有银行正式开展此项业务。

  只是在几个省份的中支在转发过程中新增了一些执行细则要求,比如济南分行提出细化的标准:对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个人跨境人民币货物贸易结算业务及金额30万元(含)以下的个人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对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跨境人民币货物贸易结算业务及金额超过30万元的个人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结算业务,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

  2、正在制定QDII2

  正式提及是在上海的金改四十条文件中的简短表述,但细则仍然待定。

  QDII2是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虽然开通境外直投专户,但如果银行需要对每个个人投资者境内和境外开通监管专户,面临非常高的操作运营成本。而且专户一般而言只能针对金融产品设置,因为金融资产买卖获得的资金可以通过三方协议确保资金进入银行监管户,防止资金被QDII2投资人挪做他用。但如果QDII2的投资方范围包括实业及不动产,则后续资金变动难以实现跟踪监管。

  资本项目开放的区域性试点一直以来都比较谨慎,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加以约束:一是通过特殊监管账户,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隔离,典型的就是上海自贸区;另一种就是通过有限的额度约束,防止区域性试点的资本项目开放变为其他地区资金进出国境的通道,典型如苏州、昆山、深圳前海等地试行的跨境人民币贷款。

  个人QDII2试点,从合格投资者门槛看并不高,而且个人资金账户相对而言容易被借用从而成为资金出境的新通道。当然这要看监管专户能否严格实施。

  尤其鉴于8月以来的外汇市场形势,央行和外管对资金跨境监管加强执法力度。沿用央行近期监管的思路,宏观审慎参数或每个城市特定额度控制最为可能。

  3、QDII, RQDII投资者虽然为个,但实际投资和运作仍然是金融机构,实际出境产品是以机构名义出境,所以实质上笔者认为不属于个人外汇管理范畴。

  4、9月份外管局要求银行自查和严格防分拆的规则是否有所变化?

  9月初,关于个人分拆和重复购付汇的核查的指导文件被媒体大肆报道,主要内容如下:

  加强个人购汇和对外付汇的真实性审核(包括身份证件、代办委托书、交易凭证真实性等)。关注2015年8月11日以来累计大额、频繁付汇等异常可疑情况,配合外汇局提供外汇来源、购汇人民币来源及账户资金划转的详细信息,并不得为此类个人继续办理对外付汇业务。对于个人在同一银行当日累计付汇超过等值5万美元且未提供相应凭证的,业务办理银行应配合进行情况解释,并杜绝此类交易再次发生。强化分拆购付汇情况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分拆业务的识别能力,对明显具有分拆交易特征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加强个人购付汇“关注名单”筛查,并及时上报外汇局,确保在1个工作日内在辖内本银行所有网点共享外汇局反馈的“关注名单”。每2个月筛查一次辖内分拆情况,筛查数据范围为前90日交易数据,按照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购汇总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并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者机构筛查。

  其实类似的防分拆规则从2009年以后陆续已经存在,2007年外管局出台5万美元购汇/结汇额度后,就发生大量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大额结售汇分拆操作。外管局在2009年《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设定了防分拆的逻辑。这里外管局只是提高筛查频率,新增5人累计20万的筛查逻辑,提高上报频率(当日)等。

  5、个人外汇理财

  稍作区分境内个人外汇理财和境外个人外汇理财

  (1)境内个人外币理财现在在各外资银行以及大型中资银行都较为普遍,但只能设计纯外币的理财业务,比如做美元币种,如果想对冲汇率风险也只能对冲外币对外币的汇率风险。目前暂不支持通过个人外汇理财对冲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风险。这也和外汇衍生品相关法规一脉相承,国内暂不认可个人有外汇风险头寸(除少数QDII投资产生一定的汇率风险可以做汇率风险对冲),所以个人很难在境内通过和银行做相应的理财产品规避汇率风险。

  但如果在境外进行汇率对冲,仍然会遇到境内外汇率差问题。

  (2)境外个人外汇理财,主要受制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果是直接境外回到境内的外汇款一般只能做外汇存款,而无法进行外汇理财。境外个人理财需要提供境内收入证明,且境内居住生活超过1年。但这项规定实际执行并不严格,收入证明如何衡量各家银行差异较大。且在当前宏观环境下,应该是偏向于外汇流入,不拘泥于2007年个人外汇规定的一些问答细节。

  以下为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张东海 阳中林 2014年部分个人外汇问答供参考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的境内划转,仅限于在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直系亲属账户之间;如划转账户分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则需符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细则》中有关账户内资金的汇出规定。

  问:境内个人从境外继承了一笔遗产,请问应该如何结汇?有没有金额限制?

  答:外汇局对于境内个人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为等值5万美元。如果该笔遗产金额在年度总额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如超过年度总额,需凭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在银行办理。

  问:境外个人想在境内结汇买车,应怎么办理?

  答:购车属于生活消费类支出。购车价格在年度5万美元的结汇总额内,可直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若超过限额,可凭购车合同或发票办理。对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还应将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问:境内个人的子女在国外留学,需要购汇8万英镑为其支付学费和生活费,超过了等值5万美元的限额,应如何办理?

  答:个人购汇支付自费出境学习的学费或生活费,超过年度总额的,凭因私护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提供),以及境外学校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在银行办理。

  问:境内个人的子女在国外留学期间因意外受伤住院,需要购汇为他支付住院费,请问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外汇局审批吗?

  答: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疾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时,居民个人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直系亲属救助购汇,办理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与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问:境内个人的亲属现在国外,想委托境内个人在国内的银行代办结汇业务,可以吗?

  答:这要看双方是否属于直系亲属关系以及结汇金额是否超年度总额。如果是年度总额内结汇,只能由本人办理或委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代为办理,且代办时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则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问:境内个人想去香港买保险,如何办理购付汇手续?将来有赔款怎么结汇?

  答:境内个人在香港购买保险的相关结售汇手续,需视其购买的险种,区分资金性质:个人跨境投保财产保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的,按照经常项目管理原则办理手续;投保寿险则需按照资本项目管理要求办理手续。境内个人在境外作为被保险人,投保财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可以办理保费的购付汇和赔款的收结汇。

  问:如境内居民的配偶为香港居民,该境内居民向其配偶的境内账户划转外汇,应如何操作?

  答: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的境内划转,仅限于在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直系亲属账户之间划转;如划转账户分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则需符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关账户内资金的汇出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该境内个人向其配偶账户划转外汇,除提供结婚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需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需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问:境内个人从境外调入一笔大额外汇做定期存款,金额超过5万美元,到期后能以原路退回方式一次性汇出吗?

  答:不能。外汇资金入了境内个人储蓄账户后,再次汇出用于经常项目项下支出,需符合账户内资金汇出的有关规定: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问:某境内个人出国旅游回来,想把未用完的外币现钞存回账户,应如何办理?

  答: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问:个人购汇后当天提取现钞的限额是多少?

  答: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问:境外个人到中国旅游,想携带一些外币现钞进来消费,请问超过多少金额需要向海关申报?

  答:对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实行限额申报制管理。携入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无须向海关办理申报;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问:境内居民出国旅游,想携带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出去消费,要办什么手续吗?

  答:对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实行指导性限额管理。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携出;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出境。对出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等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海关不予管理,因此无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文章标题:个人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热点问题解答!

关键词阅读:外汇 跨境人民币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touzibinggou/investment/5124.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中企投资美国都会遇到哪些税务陷阱?
下一篇:中企境外投资环境呈五大趋势

    「外汇,跨境人民币」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