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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业界青年的工作时限

《香港雇用青年(工业)规例》

附属于《香港雇佣条例》的《香港雇用青年(工业)规例》对受雇于工业界青年的工作时间及一般雇佣条件加以管制。青年是指年满 15 岁但未满 18 岁的人士。规例的主要条文包括:

香港工业界青年的工作时限

工作时数和工作日数的上限
每天工作时数 8小时
(只可在上午7时至晚上7时之间)
每星期工作时数 48 小时
每星期工作日数 6 天
连续工作时数的上限
5 小时,其后须有不少于半小时的用膳或休息时间。
规定雇主需于工作场所当眼处张贴经劳工处审阅的青年工工作时间表,列明青年工的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安排。
禁止更改许可工作时间及休息日,除非在更改实施前的48小时,已将更改通知书送达劳工处处长。
禁止青年超时工作、在夜间工作,以及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工作。
禁止青年在鑛场或石矿场从事地底工作,或在工业经营内担任涉及开掘隧道的工作,以及搬动对他们的年龄和体格来说,属过重的物品。
禁止青年受雇于危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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