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离岸注册 > 意大利公司注册 > 正文

意大利对外贸易体制介绍

  意大利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发展部。意大利原有独立的外贸部,但2008年新政府成立后将外贸部并入生产活动部,成立经济发展部。2013年意大利政府对该部职能进行了调整。当前,该部职能范围较广,涵盖领域包括能源、企业和国际化、通讯以及发展四大版块,下设15个司局。与贸易相关的主要司局包括市场、竞争、消费者、监管和技术法规司,国际贸易政策司以及国际化政策和贸易促进司。市场、竞争、消费者、监管和技术法规司主要负责市场竞争、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及合格评定。国际贸易政策司负责协调和参与欧盟层面贸易政策制定,多双边贸易协定谈判,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等。国际化政策和贸易促进司负责协调和管理贸易促进活动,研究制订出口信贷等出口促进措施和对外投资促进措施以及贸易统计等。

  作为欧盟成员国,意大利实行统一的欧盟共同贸易政策,但有关进口商品的技术安全和卫生检疫方面的标准,则是将欧盟的指令转换成本国法规后再执行。意大利贸易法规来源较广,具体包括:欧盟法规、欧盟指令(需转化为意国内法)、立法法、总统令、经济发展部部令、通知、指南以及多双边协议等,内容涵盖贸易行业秩序管理、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出口信贷和出口保险计划、产品包装和标签、两用技术和产品进出口、市场竞争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

  意大利目前执行的欧盟共同贸易政策主要涉及关税政策、普惠制待遇、共同进口制度、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出口管制、出口退税、共同农渔业政策、共同消费者保护政策等。

  【进口管理】意大利的进口管理包括配额等数量限制、进口许可证管理两个方面。

  【出口管理】意大利政府实行鼓励出口的政策,一般商品都可以自由出口,政府仅对濒危动植物、两用产品等少数产品实行出口管制。

  (1)农产品补贴。意大利遵循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农业进行扶持。主要补贴手段分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补贴的方式有价格补贴、种植面积补贴、产量补贴等。另外,意大利企业在向第三国出口农副产品时还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退税的资金也来自于欧盟的农产品补贴资金。

  (2)出口退税政策。意大利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采取免、抵、退方式。生产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出口环节的增值税,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材料等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与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相抵,并按年度结算,对上年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抵扣;对不愿结转下年抵扣、急需资金的企业也可申请办理退税,但在申报办理退税时,不仅需要填报退税申请表,还应提供银行担保书。对于贸易商出口货物也普遍采取免、抵、退的方式,但其出口销售额应达到总销售额10%以上,该方式的实质是将上年度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用于抵顶下年度进口货物的应交税额或本国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本年度的限额未全部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对个别不愿结转下年度抵顶的进出口商,可申请办理相应的应退税额,出口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10%的,则不允许采用这种方式,其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直接申请办理退税或与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或者其他税种的应纳税额相抵。

  (3)军品出口。意大利是原“巴黎统筹委员会”和现《瓦森纳安排》的成员国,按照瓦森纳安排的控制清单对常规武器与敏感两用产品和技术的出口实行严格控制。

  【检验检疫管理部门】意大利商品检验检疫部门较多,分工较细,尤其对动物源性产品和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机构庞大。对于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农产品检验检疫程序繁琐、条件苛刻。意大利卫生部负责协调管理检验检疫的整体工作,分布在各地和口岸的机构主要承担执法工作,还有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专业检测实验室。具体介绍如下:

  (1)进口植物源性产品(含食品和其它用途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由意大利港口、机场和陆路边境检验检疫处执行;

  (2)农药残留(如杀虫剂残留)的检测,由意大利港口、机场和陆路边境检验检疫处(USMA)抽样,送至意大利农业部下属的农药专业检测中心进行分析;

  (3)由欧盟成员国输入的动物源性产品(含食品和其它用途产品)和活动物的卫生检验检疫,由独立于意大利卫生部的设在欧盟各成员国的欧盟兽医卫生检疫办公室(UVAC)执行;

  (4)由非欧盟国家输入的动物源性产品(含食品和其它用途产品)和活动物的卫生检验检疫,由隶属于意大利卫生部的设在各口岸的兽医卫生检疫处(P.I.F)具体负责执行。意大利在全国各港口、机场和陆路口岸共设立了36个P.I.F机构;

  (5)上述各部门既有各自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又有彼此间的业务协调与联系,尤其是和意大利海关的业务联系极为密切。

  【检验检疫程序】

  (1)进口商必须按照规定提供该批货物的由出口国提供的检验检疫报告,意大利港口、机场和陆路边境检验检疫处将根据所提供的检验报告,视情况抽检一项或几项指标;

  (2)根据不同货物和来源国,一般抽检率不低于5%(批次抽样检查),一般规定检验检疫工作在一周内完成;

  (3)对于怀疑一项或几项指标超出规定范围的批次样品,同一批次样品的抽样检测率不得低于3%;

  (4)对于来自特定国家的特定货物(如中国的花生等),黄曲霉毒素的抽样检测率可以达到5%,甚至100%;

  (5)有时意大利卫生部还临时颁布部令,对一些商品进行重点检测和采取限制通关的措施;

  (6)对于经过USMA抽样检测并确认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规定的商品,USMA为进口商出具进口许可证明,海关根据上述文件予以货物放行;

  (7)对于经过USMA抽样检测并确认不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规定的商品,USMA将对货物的处理提出意见,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意大利是欧盟成员国,海关管理遵循欧盟于1992年10月12日颁布的《欧共体海关法典》(第2913/1992号欧共体法规)以及其他欧盟层面法规制定的统一规则,包括税则、税率、出口退税以及进出口货物监管规定。为进一步简化海关程序和手续,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意大利政府于1999年7月3日颁布第300号法律,将原财政部管理海关的海关司和间接税司分离出来,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成立独立的海关总署,统一负责管理全国海关,下辖14个大区级海关、102个一级海关办公室和47个二级海关办公室、225个分支机构、41个消费税征收办公室以及15个化学分析实验室。

  除《欧共体海关法典》以及欧盟其他有关法规以外,意大利海关总署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操作规定,包括关税和国内税征收程序、出口退税(包括欧盟共同农业政策规定的农产品出口补贴)申请及流程、鲜活农产品进出口管理、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及通关流程等。

  【监管制度】意大利海关负责对意大利进口货物的监管,职责主要包括:查看货物、核实单证、检查企业账务、检查运输工具、随身物品等,根据海关规定进行行政调查,或在必要的情况下对监管物品采取措施。在贸易过程中各项程序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的人,须在海关当局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及必要的协助。各种文件至少保存3年,以备海关当局的随时检查。

  货物在等待清关期,处于海关的临时监管之下,被称为“临时监管货物”。它们只能在规定的条件下存放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海关当局可随时要求卸货或拆除包装,以检查货物或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允许不得挪动。海关当局可要求货物的拥有者出具付款担保。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清关手续,海关当局将视货物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拍卖。也可在货物拥有者负担费用和风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转移到其监管的特殊地点。此外,海关当局对转口、保税仓库、进境加工、临时进口等货物也给予监督和管理。

  【关税制度】意大利海关按照欧盟海关的统一税则,根据关税、配额、优惠措施和其它进出口规则,对进出口货物按成交价进行计税。

  为做好海关税金的征纳,海关当局可要求进出口商提供其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担保金额可等于或高于应交付的税金。担保可以是银行的现金存款或信用担保。公共机构不需要担保,500欧元以下也可不要担保。海关税金部分交付后,可申请撤回担保。

  进口税金的征收范围包括:应缴纳进口关税的一般商品;部分免税、临时进口的商品;合法进入欧盟境内应缴纳关税的商品;非法从免税区进入欧盟境内的商品;逃避海关检查的进口商品;在临时监管或某一海关体制下未交税金的商品;免税区或仓库内消费的商品、应交纳进口税金的商品;未严格执行减免税规定的商品。

  出口税金的征收范围包括:报关后出口到欧盟境外应交纳出口税的商品;未经报关出口到欧盟外的商品;未遵守减免出口税规定的商品。

表3-1:意大利主要产品进口关税税率

产品 关税
自动处理设备及部件 0%
电话机,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等数据的设备 0%
非针织或非沟编的服装及附件 12%
针织及钩编的服装及附件 10.5%
箱包 3%
眼睛架 2.2%
眼镜 2.9%
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 0%
鞋类 8%
大米 7.7%
小麦 0%
原油 0%
天然气 0%
丝绸面料 3%
玩具汽车 0%
玩具玩偶 4.7%

资料来源:意大利海关http://www.agenziadogane.it/


文章标题:意大利对外贸易体制介绍

关键词阅读: 意大利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ita/6339.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意大利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有关规定
下一篇:意大利商务成本情况

    「意大利」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 Copyright ©2005-2015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手机站
  • 京ICP备11003271号-2 | 北京港骏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