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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或限期补充有关材料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申办材料】:申办单位申办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上海港食品卫生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4、产品原料、配方以及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产品样品及产品安全性、稳定性评价资料和产品卫生质量标准、试生产样品卫生检验结果;

5、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证明;

6、食品从业人员名单及其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证明;

7、卫生管理制度;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资料;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 手续完备的受理,手续不齐要求补齐;审查资料和现场勘察,审核通过的发给《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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