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国内注册 > 代表处注册 > 正文

外国公司设立香港代表处

外国公司可以在香港设立代表办事处,幷派驻一名代表或一小组人员,以研究拓展业务可能性及寻求投资机会等。但该代表办事处不得在香港直接经营任何业务。

登记手续

法例对设立代表办事处的唯一要求是向税务局属下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登记证。申请时需出示有关外国公司的证书(经核正副本)及其中文或英文的译本。商业登记需每年续期一次。

申报及公开公司资料规定

外国公司的代表办事处幷不需要向香港任何政府机构呈交财务或其它法定报表。有关外国母公司亦同样无需呈交报表。


上一篇: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征税范围
下一篇:境外公司在广州设立办事处之程序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