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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不一定由独生子女一人继承

遗产

  常常听人感慨,作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遗产由独生子女一人继承,不可能发生继承纠纷,所以父母无须于生前立遗嘱,更无须任何财富传承的筹划。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

  一、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13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由此可知,即使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遗产也不一定由独生子女独自继承,而是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那么究竟谁多谁少呢?原则上份额均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也即,独生子女不一定是父母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二、父母遗产由独生子女独自继承的概率低于50%

  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和母亲(或者父亲)均先于父亲(或者母亲)去世的前提下,父亲(或者母亲)的遗产才由独生子女独自继承,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健全家庭的孩子来讲,父母遗产由独生子女独自继承情形的发生概率低于50%。

  三、子女婚后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有失婚失财的潜在风险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各自继承的父母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社会背景下,子女存在失婚失财的潜在风险,除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有特别约定或者父母生前留下遗嘱并指定遗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四、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最终用途何在,父母难以控制

  遗产继承是一次性发生的,子女继承到父母遗产后究竟用在哪里,是父母难以控制的,也许最终实际用途超出父母的期望,甚至有可能被挥霍一空或者涉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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