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是根据《房屋条例》于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机构。
房委会负责制定和推行本港的公共房屋计划,以满足无法负担私营租住楼宇人士的住屋需要,从而达至政府的政策目标。现时全港约有30%的人口,居住在租住公共房屋。
除策划及兴建公营房屋外,房委会还负责管理公共屋邨、临时居所及临时收容中心。房委会亦拥有和经营部分分层工厂大厦,以及附属商业设施和非住宅设施。房委会并配合政府的政策,为合资格人士提供资助置业的机会。
另外,房委会于2005年11月将辖下大部分零售及停车场设施分拆出售,以便集中资源,为有需要人士提供资助房屋服务。
房委会主席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任,房屋署署长则为房委会副主席。房屋署是房委会的执行机关。
除主席及副主席外,房委会成员还包括两名官方及26名非官方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所有非官方委员都是以个人身份接受委任。
机构理想
协助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入住能力可以负担的居所 。
工作目标
以积极进取、体恤关怀的态度,提供市民所能负担的优质房屋,包括优良的管理、妥善的保养维修,以及其他有关房屋的服务,以切合顾客的需要;
本着开明的态度、公允持平的立场,提供服务及房屋资助,确保公屋资源得到合理的运用,符合成本效益;
继续建立一支能干尽责、讲求效率的工作队伍。
基本信念
关怀为本
顾客为本
创新为本
尽心为本
香港房屋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话:2712 2712
网站: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