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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体制

香港政府大楼
(香港政府大楼)

  政务司司长是公务员的首长,就政府政策的制定及推行向行政长官负责(现任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

  在政务司司长掌管下,政府的主要施政和行政工作,由政府总部内14个决策局和两个资源局,以及70个部门和机构执行。在各决策局、部门和机构工作的大部分为公务员。

  公务员:公务员制度为所有政府部门和其它行政单位提供人手。整个公务员队伍有雇员约181 000人,占全港工作人口约5.3%。在2000/01年度,公务员人数减少约3%。因各种原因而流失的人数比率,包括辞职和退休人数,由1993/94年度起至今,平均每年为2%至5%。这反映对大部分公务员来说,公务工作是终身事业。

  公务员制度统一,全体公务员均受共同的委任程序及类似的纪律守则所限制。公务员可由一个岗位调往另一个岗位,并在政务司司长的统一指导下工作。政务司司长是公务员编制的一员,也是所有公务员的首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当局由行政长官联同全体公务员组成。公务员分别被调派到政府的16个局、70个部门和机构工作。

  由于香港地方密集,过去的经验证明,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以及在其它地方由法定公共机构执行的许多职责,若由同一批公务员负责执行较为有利。因此,公务员的职责极为多样化。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除了列明的例外情况,1997年7月1日或以后入职的公务员必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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