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141085513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离岸注册 > 香港公司注册 > 正文

香港新《公司条例》

  《2013 年公司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已于2013年10月25日刊宪,并将根据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新《公司条例》)于2014年3月3日生效,部份于生效日期公告指明的条文则除外。

  为促进新《公司条例》的实施,92款新表格已分批于2013年11月1日及2013年11月8日在宪报刊登,并可从2014年2月1日起在公司注册处网页(www.cr.gov.hk)内“新《公司条例》”的指定位置下载。作为过渡性安排,在2014年3月3日起计的三个月内,公司注册处将继续接受现有表格,唯表格NC1、NC1G、DR1、N12、M2和 M1则除外。


文章标题:香港新《公司条例》

关键词阅读: 香港公司条例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hk/211.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注册香港无限公司
下一篇:香港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

    「香港公司条例」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 Copyright ©2005-2015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手机站
  • 京ICP备11003271号-2 | 北京港骏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安全联盟安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