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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属具备市场化条件的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理顺和重组产权关系,调整所有制结构,通过改制转企,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市场化为取向,大胆创新,积极研究新情况,努力探索改制转企的具体形式、途径、方法和措施。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确保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顺利进行。

  (二)坚持有利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针对事业单位分布较广、类型复杂、改制矛盾多、难度大的特点,要正确处理改制、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实行分类指导。要选好试点,找准突破口,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坚持改革到位、转换机制的原则。在产权制度改革中,要推动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切实理顺职工、单位和资产之间的关系。对部分保留公有资本的企业,要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将公有资本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管理、营运、监督体系中。改制转企后,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新的机制运行。

  (四)坚持依靠群众、公正透明的原则。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改制。单位改制的方案应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改制转企过程要在群众的监督和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社会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这些事业单位全面走向市场、增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全力推进改制转企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各有关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和以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所属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和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确保职工的利益真正落到实处。要关注热点,解决难点,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生产经营不停,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制转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肃纪律,严密实施。在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中要严肃各项纪律,对于严重违反改制转企工作纪律的,决不姑息迁就,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四、主要形式

  (一)先售后股。存量出售,将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职工。增量入股,在职工购买存量资产的同时,鼓励职工在自愿基础上增量投入。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增量投入。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剩余部分,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鼓励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也可由职工个人或社会自然人一个人出资买断,依法组建企业。

  (二)兼并重组。对于出售有困难的单位,可通过竞价的方式或在被兼并方资产所有者与兼并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法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被兼并方的净资产,实行整体式兼并,接受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益,兼并重组既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也可跨系统进行。

  (三)歇业破产。对于不能正常运转且出售重组有困难的单位,采用先清算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歇业注销的办法,实施自行解体。对严重亏损、债务沉重和长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单位,可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除以上几种主要形式外,有条件的也可采取组建集团、中外合资、合作等其他形式。各单位要认真分析自身情况和特点,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改制形式。

  五、实施步骤

  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要积极稳步推进,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先推出26家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为第一批改制转企单位(名单附后)。改制转企工作一般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1)拟改制转企的事业单位建立改制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2)制订改制转企工作计划报送市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市编办报送改制申请。(3)获得市编办的批准文件。(4)召开改制动员会议,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资产评估阶段。(1)清产核资。改制转企单位在市财政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清产核资,搞好资产清查、登记工作。(2)财产审计。由改制转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与中标的中介机构签订《业务审计约定书》,对改制转企单位进行财产审计。(3)资产评估。由改制转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与中标的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评估约定书》,对改制转企单位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向市财政局备案。(4)办理有关资产处置核批手续。(5)进行产权界定及出让价格确认。

  (三)方案制定阶段。(1)拟定改制转企方案,起草企业章程(草案)。(2)改制转企方案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形成决议。(3)改制转企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改制转企申请和改制转企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市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制转企申请。(4)市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审定。

  (四)改制创立阶段。(1)改制转企方案经市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改制转企单位到市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2)募集股份,并做好组建新企业的相关筹备工作。(3)召开由全体投资者参加的企业创立大会,通过企业章程。(4)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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