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改制重组 > 企业重组 > 正文

获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效力如何?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人的,在重整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只有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能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上一篇:力推钢铁企业跨地区联合重组
下一篇:改制重组话税负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 Copyright ©2005-2015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手机站
  • 京ICP备11003271号-2 | 北京港骏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