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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改制应积极转换机制,建立市场主体

出版社改制如何转换机制?当媒体环境越来越开放,传媒技术越来先进的时候,原有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就似乎成了一个假命题。有的是 “人往事业靠,钱按企业拿”;有的却“事业”靠不上,想按企业运作还不行,事实证明,这一改革开放初期设置的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传媒发展趋势,出版社改制转换机制是大势所趋。

在出版社改制过程中,可喜的是,一方面报纸媒体本身有了这种自发的觉醒与需求,而另一方面,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时度势,也一直在摸索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路径和经验。以今年8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为标志,目前中国新闻出版行业的文化体制改革已经驶入快车道。

建立市场主体,其实质是让报纸媒体获取市场身份。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报纸媒体只有成为企业法人,才能拥有进入市场的资格与基本条件。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报纸媒体还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因而就谈不上真正的市场竞争。事业与企业的根本区别,就是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并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主办单位以出资人的身份享受该有的股权;而事业则不同,既使同样按经营指标考核的单位,通常以完成考核目标为根本任务,而不会以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只有建立起市场主体,才能真正的最大限度地解放报纸媒体的生产力,释放报纸媒体尚未开发的能量,让那些有巨大潜力曾受到体制拘束的人才、智力资源投身市场竞争,发挥应有活力。当然,具体建立市场主体的方法可以是多层次的。如时政类媒体在实行采编经营两分开后,可以将经营部分直接成立企业,注册企业法人,整体运作;也可以再将经营部分细分,广告、发行、印务、营销等部门均可成立相应的子公司,由经营公司统领并进行考核;而非时政类媒体一般是鼓励直接转企,完全按企业化运作。

国家为了支持报纸媒体的转企改制,早在2003年就曾下发国家院105号文件,其中对文化单位转制后的资产管理、人员身份、资源配置、优惠政策等都做了相当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文件发布后转制为企业的文化事业单位免5年企业所得税,极大地支持了文化产业的发展。2008年12月,国务院在105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再次推出更加具体细化的114号文件,应该说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的里程碑。符合条件的报纸媒体当抓住这一机遇,顺应报业发展的潮流,积极建立市场主体,早日投身市场竞争。早改早主动,晚改必被动。

建立市场主体,就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地位。市场的法则就是自由与公平,但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主管主办体制,报纸媒体常常会有多个“婆婆”,“婆婆”太溺爱,孩子也就难以适应社会。用业界人士的话说,转企改制的关键点还在于主办单位的立场与态度。建立起市场主体,不是换个形式,转企改制必须真改,所谓真改就是要真正在报业中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主办单位享受股权、大胆放权,一切按《企业法》解决问题,不再动用行政手段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主办单位的正当意见,可以通过企业的董事会制度表达。反过来说,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主体,也不能再像过去一样“望娘下奶”,不仅在观念上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事业思维”,而且要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竞争,建立起灵活的市场机制,抢占市场份额。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鼓励在报纸媒体中建立市场主体,都是适应未来报纸发展趋势、做大做强、抢滩占位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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