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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国企改革的利器

随着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国外管理模式陆续引入我国,管理层收购(MBO)作为一种所有权转换形式,已逐步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推进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股合理减持的可行之路。MBO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有效的激励管理层,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然而,在看到这种机制带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制约其健康发展的瓶颈。

MBO的发展

MBO 这种收购方式在西方国家已发展了二十多年。20世纪70年代,MBO起源于英国,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母公司进行分拆,将业绩不佳的子公司或辅助经营业务进行剥离的结果。一些设置繁杂,效益不好的大型集团公司,为了获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将一些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售出,其中一部分出售给原来公司的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即拥有了经营权,又同时取得了所有权,这就形成了MBO。随着MBO的逐步发展,它不仅成为了英国的母公司拆分子公司的主要方式,而且还成为了对公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的重要手段。

在美国和欧洲其他国家,MBO从80年代起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1987年,美国全年MBO交易总额为380亿美元。到1988年MBO交易达到了顶峰,仅当年前九个月MBO交易总额已超过前一年的全年总额达到了 390亿美元。MBO在欧洲大陆也具有着强劲的发展势头,近二十年间,以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家为首,MBO在欧洲的整体规模扩展了近百倍。

已出现的国有企业MBO

从目前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已完成MBO改制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将我国的MBO模式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1.组建控股公司,间接持股。由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内部其他出资方组建一家新的控股公司,并通过受让的方式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此种模式应用比较广泛。在这种运作方式下,根据参与组建新控股公司的主体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由国有企业管理层与工会共同出资,组建控股公司,代表企业为粤美的(000527)。2000年4月,由粤美的(000527)工会、何享健等22名股东成立了顺德市美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收购的平台。2000年5 月和2001年1月美托公司通过两次协议收购成为粤美的(000527)第一大股东,占其股本总额的22.19%。

(2)完全由国有企业管理高层组建控股公司,代表企业为深圳方大(000055)。2001年6月深圳方大(000055)董事长熊建明成立了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持有该公司85%的股份。同月,邦林公司通过受让方式持有方大集团16.5%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法人股东。

(3)由上市公司职工发起成立控股公司,代表企业为宇通客车(600066)。2001年3月,由23名自然人成立了上海宇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中21人为上市公司宇通客车(600066)的职工,法人代表汤玉祥为宇通客车(600066)的原总经理。同年6月,上海宇通与郑州国资局签订协议间接持有宇通客车(600066)15.44%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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