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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系列讲坛之一?行业分析篇

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作为二十世纪中叶起源于美国的现代投融资模式,是一种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为承租方购买指定物件,并中长期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的全新融资模式。租赁期内,承租方享有物件使用权,租赁期满,承租方可灵活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

融资租赁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涉及贸易合同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具有标的物件的指定性、合同的不可解约性、中长期全额融资等特征。可以说是一种以“融通设备”的方式满足客户“融通资金”需求的新式投融资形式。

据有关资料统计,租赁在发达国家对GDP的贡献达10%-30%,而在我国仅占GDP的2%左右,具有非常可观的发展空间。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即将迎来第三个春天,根据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公布的最新资料显示,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准的24家内资企业融资租赁

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至06年新签融资租赁合同额达65.7亿元,实现利润1.35亿元,缴纳税收620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1%、62%、77%。

相信随着融资租赁法律、会计准则、税收和监管环境的不断改善,融资租赁必将成为一匹极具关注价值的黑马,在我国投融资市场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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