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都会受到来自政府的、社会团体的,个人的反对。当商标申请人准备妥当一切所需材料,并按要求确定注册商标,然后将而标及所有材料送到知识产权处接受审批,商标注册是否会顺利成功呢?是不是经过几个手续就可以获得注册商标了呢?其实,商标的注册远没有这么简单,注册一个商标最难的地方就是反抗辩反对。每个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并不是一注册就会成功的。如果申请不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就会提出反对。申请人必须在六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这个阶段可延长三个月。那么政府就会针对那些问题而对这个商标提出反对,这时就需要找一些专业的律师来为你做反抗辩反对的法律程序,以保证你的商标可以继续注册,所以注册商标必须要委托一些有能力和经验的集团来申请(例如:北京港骏)。
香港政府对商标注册反对通常有由五大理由:
1、商标太简单、太普遍
商标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其显著性。而过于简单、普通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因而很容易被政府拒绝申请。
2、 商标中含有名人名,国家名或特别的形容词
在商标注册的批准一节中已提到,名人名和国家名称是下能注册为商标的。名人名是代表了一个人,如果使用了就是属于侵权。国家名称只是表示商品的制造国,按国际贸易的需要,参与国际贸易的商品都应标明真实的生产国,以国家名称作为而标申请会被政府拒绝。
一些特别的形容词,也会被政府反对注册为商标。但其他的一些词是可以用于商标的,如“奔驰”用于汽车,正好表达其快速迅猛的产品特性。
3、与已注册的简标类似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其他性独占权利,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申请将遭到政府反对。
4、含有敏感性字眼
如“非典”一词,虽然本身并无任何意义,在可注册简标的范围之内,但若有人拿此申请注册商标,则很大可能会被政府驳回,因为“非典”一词太过敏感,容易造成不良影响。
5、交叉类别反对
读者对交叉类别的概念也许还很陌生,本文将通过以下的例子进行说明。A公司的产品是提供商业调查服务的,所以规类于第42类的“法律服务”范围。A公司枉第42类注册了商标“SMARTY”。但是随后又有B公司,业务范围是商业调查(包括私人保安工作),可以归于第45类“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B公司要申请在45类也注册“SMARTY”的商标,那B公司则会遭到政府的反对,这便属于交叉类别的反对。
但假如是A公司的产品是衣服类的,他就可以在第25类注册商标,这个商标就只会在衣服类得到保障。再例如B公司的产品是机械类的,其商标就会注册在第11类。11类和25类就明显不是同一类别。但假如B公司在25类注册了一个与A公司一模一样的商标,对此,政府不会反对。因为两个种类不同,两个种类也没有任何关系。
针对以上提到的反对类型,申请人可以实时地作出调整,使自己的申请能早日获得注册成功。但即使申请人已设法解决商标注册处所提出的反对,有关申请可能仍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再提出意见,说明审查结果。
在这个阶段,如申请人想继续办理这项申请,则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再次提出意见之日的三个月内,达致注册处的规定或要求聆训。申请人只可在商标规则的指定情况下(例如需要更多时间取得在先商标拥行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时限。如要求聆训,则支持和反对有关商标注册的所有证据,都会在聆训中审议。聆训人员会做出裁决。
反陈述
既然每个商标会在注册的过程中或注册成功之后,都可能受到来自政府、社会团体、个人的反对。商标如遭到异议或反对,商标申请人可要求抗辩,进行反陈述,争取注册成功。这时商标申请人最好找专业律师来为你做反陈述的法律程序,以保证你的商标可以继续注册或使用。当然,你必须申述清楚你可以继续注册或使用你的商标的理由。
登宪报
如果经读实该商标申请符合商标注册规定,则商标注册处将会接纳该申请,并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做出公布(即登宪报为期三个月),在商标登宪报棱,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你正在申请的商标,并对你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
文章标题:香港政府反对商标注册的五大理由
关键词阅读:香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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