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
香港是自由港,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毋须缴付关税。
产地来源规则
香港的产地来源制度,以利便香港产品输往外地为目的,为其提供产地证明。进口货物毋须产地证明。
香港与其他经济体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货物贸易安排
香港与若干经济体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的香港货品,进口该些经济体,可享受特惠关税。
进出口报关
任何人士均须在轮入/输出货物后14日内向香港海关呈交准确及完整的进/出口报关单,豁免物品除外。
进出口管制及签证
部分物品进∕出口香港受到管制。你可按此查询你要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受到管制、所需文件及应联络的政府部门。
若进/出口的货物为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及第296A章《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规定的「禁运物品」或「储备商品」,船务、航空或运输公司必须于14天内,将舱单连同进∕出口许可证,一并交予工业贸易署以进行查核。
工业贸易署负责管制或登记的物品
战略物品
其他物品
转运货物豁免许可证方案
转运货物的船务、航空及货运公司,如能够符合若干条件,在工业贸易署登记后,可获豁免办理转运货物所需要的进出/口许可证。
联合国制裁
联合国不时决议对若干国家实施制裁。香港会按照制裁决议限制有关的贸易及其他活动。
进出口货物清关
所有进/出口的货物,须记录在舱单上船务、航空或运输公司必须将舱单交予香港海关,以进行货物清关。
法律及行政制裁
违反法例规定把货物输入及/或输出香港,可能被判罚款及监禁。此外,违例人士亦可能受到行政制裁,例如暂停或撤销有关许可证或登记。
使用工业贸易署服务
由工业贸易署提供的责有关货物进出口的服务,市民可亲身、邮寄及/或以电子方式递交申请。
贸易统计
香港工业贸易署网站提供香港货物进出口的统计数字。
文章标题:香港货物进出口政策概览
关键词阅读:香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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