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1988年萨摩亚国际公司法的修订法于2014年4月7日生效。
自2014年1月27日起,萨摩亚国际公司无权发行不记名股票。对于已发行的不记名股票,过渡期为2014年4月7日起的12个月。因此,所有不记名股票需要在2015年4月6日或之前注销或赎回。
此外,为了使萨摩亚符合国际标准,修订法还要求进行账目记录。
对于根据1988年国际公司法设立的萨摩亚公司,修订法所规定的主要变化有:
1. 不记名股票和认股证
不记名股票和认股证 (S.39) – 不记名股票公司的备忘录需要自2014年1月27日起进行修改,以声明公司无权向持有人发行不记名股票或认股证,转换记名股票;并且自此日期起,公司将不再是不记名股票公司。
过渡条款 (S.39A) – 国际公司在2014年1月27日前向持有者发行的任何不记名股票或认股证将在自2014年国际公司修订法生效日起的12个月期间内继续有效,超出此期限后将不再是不记名股票或认股证。
2. 需要记录的账目 (S.113(1))
国际公司必须备存会计记录,以披露下列相关信息:
(a) 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b) 使董事能据此检查,确保公司编制的账目符合本法案的要求;
(c) 用于编制财务报表;和
(d) 以下详细信息:
(i)收入和支出的所有款项,以及关于收款和支出的事宜;
(ii) 所有销售、采购和其他交易;和
(iii)相关实体的资产和负债或安排。
3. 废止 S.35 – S.38
1988年萨摩亚国际公司法中有关不记名股票/认股证的发行、效力和名册登记的第35至38节均废止。
萨摩亚公司的用户应确保在过渡期结束前(2015年4月6日或之前)注销已发行的不记名股票,并按照修订法的要求备存会计记录。
文章标题:2014年萨摩亚国际公司修订法
关键词阅读:萨摩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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