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立法机关颁布2013年法例47 (《不记名股份法》) ,就于巴拿马持续和合法使用不记名股份制定监管框架,并将于颁布尔日起两年后实施(即2015年8月7日)。以下是《不记名股份法》部分特点:
·颁布尔日期前发行的不记名股份将有额外的三(3)年的宽限期,期后须存放于授权保管人处保管。
·不论上述公司是否授权或禁止使用不记名股份将缴付相同年度特许经营税。
·为用户创建一个框架就托管的任何或所有不记名股份指定一位或多位受益人,允许授权托管人登记指定受益人作为不记名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毋须等待遗嘱认证和/或法院命令。
·保障用户自由转让其不记名股份的权限。
·授权托管人属正式授权的人士或实体,可以保管正式发行和发行在外的不记名股票。授权托管人分为两类:本地的授权托管人(包括律师、常驻代理人、信托投资公司、一般持牌银行、巴拿马监管经纪和/或结算所)和国外授权的托管机构(金融行动工作组( FATF )反洗黑钱及其相关组织之司法管辖区成员正式发牌及监管之信托公司、银行及金融机构)。外国授权之托管机构必须于巴拿马银行监管局注册及于巴拿马指派法定/通讯代理人。
文章标题:巴拿马「不记名股份」的新制度将于2015年实施
关键词阅读:巴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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