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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个人公司注册

  所谓香港个人公司,就是指出资者与经营者同为一人的公司。其特点在于公司所有权与支配权合二为一,出资人可独享公司的全部利润,也同时独自承担公司经营中的一切风险。很多小型公司都采用此种形式,如小规模零售业、独资服务行业、家庭手工业等。

  筹办个人公司的法律手续很简单,出资者只需到税务局商业登记处填妥申请商业登记证表格,连登记费附上身份和住址证明一同交回。税务局在数日内即可发出商业登记证。

  个人公司的特点:

  1、 个人公司的基本特点

  A. 个人公司应该每年向政府独立申报该公司的收支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税务表,来核定该公司又没有应课收入。当应课收入决定了以后,你可以选择是否把应课的收入转化到个人的总收入中,这样就能获得政府特许的一个免税额,减轻公司的财务责任。当然是否选择转化到总收入中,要视乎你的总收入是属于高收入人士还是低收入人士。如果你是高收入人士,是不用选择转化到总收入计算,而是会逐部分单独计算的。

  B. 申报文件要求简单,只是要求在个人税表里附有关生意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税务计算表、

  C. 采用适用于独资的递增高税税率。因此,非有限公司在有较高的利润时(一般说来年纯收入在HKD300000以上),应考虑改为有限公司。

  D. 由于非有限公司的生意收入是个人总收入的一部分,如果生意上有亏损,也可以用以减扣其他来源的收入(如工资收入),以降低个人的应缴税的总收入。在亏损的情况下,而又想扣除个人的总收入的话,一般政府都会要求提供足够的证据去证明该公司所有运作是正确无误的。

  E. 经营形式

  东主人数:1人;

  董事人数:不适用;

  公司秘书:不适用;

  注册地址:需要,而且必须位于香港;

  法律地位:无独立法律地位,只可以东主私人名义拥有资产及签订合同;

  债务责任:需对公司的债务非有限责任,若公司结束经营时资不抵债,东主必须用其私人财产偿还公司的债务;

  年结税务:不需要核数,政府征收纯利之15%利得税,私人开支不得扣除,东主及其配偶之薪金不得扣除。但是如果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的话,就要将所有的收入连在一起加进去,个人入息课税:个人入息课税并非一种税收专案,而是为实用人士提供一项税务宽减的安排。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人士包括经营业务的东主或股东,及出租物业业主。应课薪俸税的纳税人如果没有经营业务或租金收入,无需考虑个人入息课税;

  举例说明:A女士有间个人公司在香港,A女士的先生在银行里打工,如果A女士不选择联合报税(所谓联合报税,就是夫妻双方的钱全部加起来的收入减去免税额报税),那么A女士在香港一点免税额都不能够获得的;

  注册手续:开业后一个月须向商业登记处申办商业登记证,费用为港币二千六百元;往后每年均要更新及缴付上述费用;

  后继手续:成立后每年更新商业登记和申报税务。

  2、 个人企业名称限制

  一个人可同时经营数家个人公司。其名称一般没有限制,故同名称的公司甚多。不过,若一家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类别,其名称若享有商誉或是已注册商标,则可制止别家公司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名称。政府发出商业登记证,并不就表示准许该证次有人拥有证上的公司名称。证上公司名称和别家公司名称有冲突,法院可颁发禁止令,不准犯者再用。

  公司名称可随时更改,但是该更改必须以税务局指定的格式通知商业登记处。

  3、 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

  凡个人独立出资营商,均属个人经营公司。在法律上,个人企业只是出资者的另一面。个人公司的欠债和资产,也是出资者的欠债和资产。当公司的资产不足偿付营业债项时,出资者须以本身其他资产补上。在税务法上,公司的盈亏,可以不和出资者本身的收支计在一起。不过,出资者仍需负责缴交本人的应课入息税,和名下公司的利得税。

  4、 个人企业的优点与弊端

  ☆优点

  A.财务便利

  个人公司开办手续十分简单,在商业登记处填一张表格,付HKD2600即可。个人成本较低,经营开支也较少,在利润方面更不必与任何人分享,但当然,创业者必须就这些利润缴纳利得税,其税率只为一般税率,且与薪资所得者一样可享有许多宽减项目。

  B.自由管理

  个人经营者在决定公司经营决策上享有很充分的自由,他们不必考虑与人相处的问题,由于不必与合伙人商议公司决策,所以经营者效率比较高,应变也较迅速。

  C.法律管制较宽松

  个人公司在法律上受到的限制不多,既无投资限制,亦无须向外界公开财务状况,使营运秘密得意保护。

  ☆弊端

  A.责任无限

  个人公司最大的缺点为独资者有无限的负债责任,就是说投资者要为他所引发的所有负债负责。债权人有权要求偿还所有债务,而且可就公司与投资者个人投资资产求取补偿。

  B.规模有限

  因公司只有一个投资者,财力有限,所以能筹措的营运资本也有限。因此此类公司规模较少,势单力薄,难以有较大的发展,且竞争力及抵御意外突发事变的能力相对较弱。

  C.生命有限

  个人公司的生命完全视经营者而定,若经营者死亡、入狱、破产或者停业,那公司便随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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