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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结算方式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结算实践中,已形成了一整套为国际商界所接受的行之有效的结算方式,最常见的有:汇付、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保理、福费廷和信用等。

  一、汇付

  汇付(remittance)是付款人通过银行款项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在汇付业务中,结算工具(汇算通知单和票据)的传送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同,所以称为顺汇。

  汇付的方式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2.信汇(mail transfer,M/T)

  3. 票汇(demand draft D/D)

  二、托收

  托收(collecion)是出口商将开具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交给所在地很行,委托该行通过其在进口商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人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方法。在托收业务中,作为结算工具的票据和单据的传送,与资金的流动呈相反方向,故称作逆汇。

  托收的分类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开具汇票连同装运单据交给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也称付款赎单)后,才能把装运的单据交给进口商。也有个别不开具汇票,只凭货运单据委托银行代收,以避免印花税负担。

  (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D/P at sight):它是由出口商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见票后立即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D/P after sight)

  2.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ptance,D/A)

  3.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

  三、信用证

  信用证(credit;;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向受益人提供的一种有条件付款的保证凭证。凡由银行(开证银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以自己名义或授权另一银行,在符合作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都属于信用证结算。

  四、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保函分类

  根据担保目的和用途不同,可以将保函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

  保留金保函(Retention Money Guarantee)

  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

  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

  关税保付保函(Tariff Guarantee)

  租赁保函(Releasing Guarantee)

  融资保函(Finance Guarantee)

  提货担保(Shipping Guarantee)

  补偿贸易项下保函(Compensation Guarantee)

  五、保理

  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简称,是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记账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收汇风险担保在内的综合性财务服务。

  六、福费廷

  主要用于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可使出口商通过银行融资提前取得货款。

  七、信用卡

  八、分期付款

  九、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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