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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商检的基本流程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第一类,合同规定和列入《种类表》,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第二类,不属第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且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而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第一步,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第二步,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第三步,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感宫、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等。

  第四步,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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