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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以什么主体形式更好呢?

  我现在看好了一个项目,想做加盟,你说我是注册个体工商户加盟好呢,还是专门成立一个公司,然后再以公司名义加盟更好呢?

  我想这样的问题对于很多初次接触连锁加盟商业模式的创业者而言也是非常关注的,笔者今天就结合日常的咨询处理情况,就“加盟商”主体形式的选择问题,从现有法律规定以及市场实践经常考虑的优劣因素两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一些探讨。

  一、关于“加盟商”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常见的主体资格形式主要有“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而在现实经营中,“加盟商”主体资格形式最常见的是“个体工商户”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加盟”还涉及“单店加盟”(无再发展加盟店的权利)及“分特许形式的加盟”(在特许人授权的时间及区域内有资格发展加盟店)的区分。对于普通的“单店加盟”,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主体形式并无明确限制,即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形式均可。但是,对于“分特许形式的加盟”,由于此类“加盟商”具有特许人授予的在特定区域及时间范围内发展加盟商的权利,某种意义上具有了“特许人”的部分特质。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关于“特许人主体资格形式”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特许人的组织形式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因此,对于“分特许形式的加盟”,必须以企业的形式进行运营,“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形式在法律上将存在障碍。

  二、“个体工商户”与“公司”作为加盟商主体的优劣对比

  对于加盟商而言,无论是以“个体工商户”,还是以“公司”的主体形式加入特许体系,都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两类主体形式在实际经营中的优劣特点,才能最终抉择。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个体工商户”与“公司”作为加盟商分别有哪些优劣特点:

“个体工商户”与“公司”作为加盟商优缺点

 

  三、结论

  通过对“个体工商户”及“公司”作为加盟商主体的主要优劣特点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进行加盟,还是以“公司”的形式运营,都没有绝对优劣之说,而是需要根据拟加盟体系的行业特点以及自身发展加盟的相关实际情况(如创业时期、拟发展的规模等)综合考虑评估决定。对于投资及员工较少,管理难度不大,从业风险较小的行业,仅仅是单店加盟或者数量较少店面的加盟,出于成本及运营实际考虑,可选择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进行加盟。但是,对于投资大、管理难度大、拟加盟门店较多,且又属经营风险偏大的高危行业,那么出于经营风险管控及管理运营质量的考虑,则最好以公司形式开展运营为好。

  选自:超凡知识产权-陈剑律师


文章标题:加盟商以什么主体形式更好呢?

关键词阅读: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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