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香港公司在享有以有限法律责任经营业务的好处之余,必须遵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包括按时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披露和申报有关公司、其高级人员和股东等的资料,以及这些资料的更改。这些处长备存的资料会供公众人士查阅,以便他们获得香港公司的最新资料。
文章标题:已获发香港公司注册证书,是否还须要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文件?
关键词阅读: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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